作者丨郭力
重庆万州的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后,各地都纷纷加强了对公交车行车安全的重视,其中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已经要求该公司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对乘客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驾驶员如果在运营过程中受了委屈,还会相应发放一个“委屈奖”。
对于如何确保公交车行车安全,重庆公交车坠江案给了我们许多警示,也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南京公交集团的上述要求本质上属于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客观上也是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一种方式。现实中,乘客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争吵后,驾驶员与乘客一路进行对骂的场景屡见不鲜,相互争扯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让同车乘客看的胆战心惊,甚至发生过同车乘客一脚踹飞正在抢夺方向盘乘客的新闻。作为一个正常人,如果在平时无端受到别人的指责或辱骂,对他们进行驳斥或进行争辩,属于人之常情而未尝不可,但是,作为公交车驾驶员,一旦走上岗位握住方向盘,就具有了维护乘客安全的神圣指责。车上有行动不便需要照顾的老人,有即将初为人母满怀喜悦的孕妇,有父母期盼着安全回家的孩子,他们的安全甚至他们整个家庭的幸福都掌握在驾驶员的方向盘上,而方向盘就在司机的手上,因此,对司机进行严格的职业教育,牢牢把握手中方向盘,一切以安全至上,把乘客安全作为自己的使命,让司机容忍某些乘客的无礼行为或不文明举动,也是十分必要的。驾驶员一时的委屈相对全车乘客的安全而言,都是小事,在这种情况下公交公司给予驾驶员一个委屈奖,不仅是对驾驶员受伤心灵的一个安慰,更是对驾驶员大局意识的一种奖励,南京公交集团的上述措施还是值得点赞的。
为驾驶员职业教育点赞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仅仅是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职业教育,要求他们一味容忍,还是不能够完全防止某些乘客伤害公交车司机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方面,一味的忍让并不能完全阻止乘客继续实施侵犯驾驶员的行为,这里面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乘客怒气难消,有的是因为性格过于偏执,还有的甚至本身就是精神病人,驾驶员的退让反而会让他们得寸进尺;另外一方面,人的忍耐毕竟是有限度的,心情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驾驶员一旦对无耻言行忍无可忍,情绪失控,与乘客之间的矛盾还是会不可避免的激烈爆发,危险依然存在。
所以,应当对公交车行车公共安全进行更深层次的考虑,进一步提升车辆硬件防护设施,同时还有必要在制度建设上进行规制。南京公交集团为防止驾乘纠纷,在加强职业教育的同时,还将在公交车的驾驶室装防护隔离门,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如果对其进行不当干扰或人身侵犯,有可能成为安全事故发生的潜在隐患,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将驾驶员与乘客进行隔离,一方面能够减少乘客在车上的言行对驾驶员形成的干扰,另外一方面也是对驾驶员进行人身保护,避免和防止乘客对驾驶员进行人身攻击。驾驶室安装隔离门,相当于飞机、火车、地铁上的驾驶舱,有助于驾驶员一心一意地开好车。
驾乘纠纷时有所闻事实上,现在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公交车作为日常使用最为广泛的公共交通工具,与火车、飞机、地铁一样,其运营方式日益关系着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公交车行驶在马路上,周围车水马龙,公交车在大街小巷进行穿梭,时常经过人群聚集区,经过学校、幼儿园,在山区蜿蜒的道路上也经常看到公交车在行驶,稍有不慎,发生的事故就是事关公共安全的大事故。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短短几天之内,在陕西、四川等地又接连发生了几起有关公交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新闻。因此,对于公交车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配备,笔者认为不能低于飞机、火车或地铁的防护措施。
飞机上的安全人员既配备有专职负责客机安全的空中警察,同时还有负责客机机舱内安全事务的安全员,这些安全员作为航空公司职工,承担的主要职责就是保卫机上人员与飞机的安全,协助空中警察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
同样,火车、地铁上也同时配有安全员。铁路乘警作为列车上的治安警察,是铁路公安机关派出的在旅客列车上负责治安的行*和刑事执法人员,肩负着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列车治安秩序,保护旅客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同时配备的安全员则在列车上协助配合乘警维护列车的正常运行和车内人员的安全。
公交车应配备安全员当然,公交车与飞机、火车、地铁不同,公交车作为低速行驶在城市道路上的交通工具,万一出现需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的犯罪活动,一般通过报警,附近公安人员也能够及时出警进行处理,但问题是,当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辆出现一些突发情况,特别是临时发生的驾乘纠纷,影响到行车安全的时候,往往需要立即进行处置,在没有安全员协助的情况下,仅靠驾驶员一个人独自面对也是勉为其难。虽然公安部曾经提出建议要求在每辆公交车上配备安全员,但是至今未真正落实。因此,笔者认为公交车也应当尽快设立随车安全员或安全员巡查制度。在一些老人、小孩乘客较多的路段、学生上学放学等时间段,或者在一些特殊的路段,如过桥、过隧道,过转弯较多等危险性较高的路段,等等其他一些重点路线,安全员可以随车维护安全;在一般安全系数较高的路段,也可以采用安全员临时随车或上车巡查的方式维护安全。
另外,笔者也建议公交车也像飞机、高铁一样,设立明确的乘坐规则,并与个人信用挂钩。目前,有关部门对于乘坐飞机、高铁交通工具出行时,乘客的行为规范都已经通过部门规章的方式进行了规制,如乘坐飞机适用的文件是《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乘坐高铁则适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这些部门规章中,对于乘客的各种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均有明确的界定,一旦违反,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也做到有据可依,并且乘客对自己的违规行为还需要付出其他代价,就是俗称的“黑名单”,一旦被依法公示,该名乘客将在一定期限内将受到禁止乘坐飞机或高铁的约束,前段时间出现的高铁座霸,无论男女,最后都受到了罚款以及限制乘坐的处罚,正是通过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从而达到减少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的目的。所以对于公交车上乘客行为的规制,也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而不能仅仅停留在让人熟视无睹的文明规约上,应该对于可为和不可为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一些经常在公交车上逃票、撒泼、辱骂司机等不文明行为的乘客,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拘留、罚款等行*或刑事处分,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乘坐公交车。
总而言之,公交车驾驶员与乘客之间不是敌对关系,而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和谐的驾乘关系有助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各方安全,因此,公交车的行车安全,光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不够的,在加强对驾驶员进行职业教育的同时,还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措施对驾驶员行车安全进行防护,同时明确界定乘客不文明行为并赋予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乘客进行惩戒包括上“黑名单”均有法可依,毕竟,公交车的公共安全问题,不是在有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议时,既不是靠其他乘客一脚踹下去能够解决的,也不是靠驾驶员在驾驶室贴一个“忍”字能够解决的。(完)
(作者系浙江雄略律师事务所首席负责人、主任)
和谐的驾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