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7月17日,各大新闻媒体报道了关于葵花药业原董事长杀妻事件的相关后续。在7月16日,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关彦斌“杀妻”案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1年。关彦斌不服,表示将上诉。辩护人曾称关彦斌存在精神类疾病,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但未被一审法庭采纳。
可能有的网友看到新闻报道一头雾水,那就和小编一起回顾一下案件吧!
事情经过:在年12月,关彦斌在其前妻张晓兰父母家中,与张晓兰的交谈中,声称“被张晓兰的话激怒”,所以跑到厨房拿来菜刀,连砍张晓兰4刀。但是后来菜刀被张晓兰的弟弟张明夺下之后,关彦斌又持尖刀试图自杀。
那张晓兰和关彦斌有什么关系呢?两人都是二婚在一起的爱情故事,是一起为葵花药业同甘共苦的患难夫妻,却在年突然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女方几乎属于净身出户。
受到钝器伤害的张晓兰并没有离世,而是成为了生活不能自理的植物人。在案件发生后,有很多媒体揣测他们夫妻二人是由于牵涉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出现剧烈争吵,并且在情绪点燃后,出现了犯罪行为,最后关彦斌因涉险故意杀人被批捕。
两人毕竟曾经也是一起打拼过来的合伙人,也是了解彼此最深的枕边人,如果是因为钱财发生争吵,心生歹念的关彦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还伤害了曾经的枕边人,那对于他来说再多的钱财又有何意义呢?毕竟关彦斌能做到葵花药业董事长的位置,也是经历了不少的困难和努力,不知道做出这样事情从而断送自己前途的他,心里会怎么想呢?
虽然法院判决关彦斌有期徒刑11年,但是对此结果关彦斌似乎不服,表示将会继续上诉,其辩护人为此称关彦斌存在精神类的疾病,但未被一审法庭所采纳。
看到辩护人的措辞,小编也想与众网友一起问同样的问题:那为什么当董事长期间怎么没有神经病?还曾经信誓旦旦的扬言做“精品儿药的领*者,现代中药领航者,”、“再给我20年,我还你们一个千亿葵花!”这样的关彦斌怎么没有精神病?
其实关彦斌辩护人的措辞在如今其实很常见,很多人在犯下故意杀害罪的时候总是声称自己是精神病患者,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但并不是你说自己有精神病就会有人相信,就可以逃过杀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虽然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所以不是你说是精神病就是精神病,这都是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而且精神病不能成为你杀人罪行的保护伞。
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意杀人必须重处,否则人人可以精神失常为由逃避刑事责任!杀人的都有精神病!精神病成了防护盾了!
虽然知道精神病杀人不犯法,但是真的不希望有人以此为借口去掩盖自己杀人的罪行,也希望鉴定神经病患者的相关机构不要受到杀人犯的贿赂,让杀人犯胡作非为!
严惩杀人犯!还法律公平,给受害者交代!
法律判定请不要将司法变成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