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世上,有些火坑是万万跳不得的,一旦不小心栽进去了,轻则身心受创,重则痛苦一生。
以下几个真实案例,其中的受害者们与其原生家庭,无一不是遭受了飞来横祸。究其原因,正是因为当事人在婚姻大事中所托非人,本该是执手相伴一生的伴侣,竟隐瞒自身重大病史,悄悄给另一半挖了个深不见底的要命陷阱。
第一、上海男子隐瞒艾滋骗婚记
今年1月,上海闵行区法院梅陇法庭判了一桩极具代表性意义的案件。
上海闵行区法院
上海男子江某,自身及家庭条件甚好,经人介绍结识适龄女孩李姑娘,两人相约见面一见钟情,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一个未娶,一个未嫁,两情相悦再加干柴遇上烈火,所以在年11月订婚后,两人便搬到一块住在了一起。
既然住到一块了,加之又都是体健貌端,那女方自然免不了怀孕,半年后即年的4月份,李姑娘便怀上了二人的孩子。
这孩子都有了,双方父母立刻抓紧时间碰头商量办理婚礼事宜,毕竟总不能让女方担个未婚生子的名声,那两边父母的脸面也没地搁了。
此后一切进展顺利,男女双方也于年6月领取了结婚证,然而就在领证的当天,意外,发生了。
结婚证盖钢印
江某与李姑娘登记完后,旋即双双去了指定机构进行婚前检查,而男方江某的检查报告上赫然显示,其人已罹患艾滋病多年,铁证如山下,江某最终向妻子承认自己确是艾滋病患者。
李姑娘闻此消息,恰如晴天霹雳,心态当场崩溃,此后她该怎么办?她肚子里的孩儿又怎么办?
江某见此情况,当即指天发誓表示他所患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姑娘及其肚里孩子的可能性不大,而后来经检查李姑娘确实未曾被传染。但这毕竟是艾滋病,李姑娘即便有十个胆子,又岂敢与江某继续共同生活下去。
虽然二人之前感情不错,但李姑娘在再三思量后,最终决定打掉胎儿并向江某提出了离婚。
江某及其家人面对李姑娘的离婚请求,表示坚决不同意,颇有赖上李姑娘之意味,在双方商议无果后,李姑娘最终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二人婚姻。
根据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民法典》中第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该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李姑娘提起的诉讼合法合理,最终闵行区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至此李姑娘终于摆脱了男方的反复纠缠,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但先前江某隐瞒艾滋的卑鄙行径,却已然对李姑娘及其家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伤害。即使将来李姑娘有了新的生活,但在此段短暂婚姻中受到的创伤却也不是那么容易抚平的,江某所为,着实是害人不浅。
当然,世间并非只有患病男人骗婚女人之事,山西发生的一起精神病女子隐瞒病情嫁人事件,同样令人毛骨悚然。
第二、山西女子隐瞒严重精神病嫁人事件
年,山西李先生与晋城市女子郭某于网络上相识,双方在网上很是聊得来,且又同处一地,于是便相约见面。
这一次网下奔现特别成功,李先生对年轻漂亮的郭某颇为满意,而郭某也恪尽温柔体贴之能事,几乎就差写上“倒贴”二字,直让李先生大呼上天待他不薄,竟能找到这般好女子。
一边是郎有情,一边是妾有意,所以双方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此后双方时常见面,每次约会中女方郭某并未表现出特别异常的情况,而李先生到郭某家中拜会未来岳父母时,老丈人和丈母娘也对他异乎寻常地热情,只是催促他赶紧办理婚事,好了却他们对女儿的一点“心愿”。
李先生不疑有他,只觉是自己太过优秀,因此岳父母对他很满意。
当然我也觉得女方父母对他肯定是满意的,毕竟这么多年了,好不容易来个背锅的冤大头,难道还能把他给放跑了么?
年11月,李先生与郭某一同去领了结婚证,之后二人便正式搬到一块生活在了一起。
之前恋爱时李先生与郭某相处时间较短,所以并未有任何察觉,但这双方都一块生活了,日夜相伴,郭某便再也瞒不住了,其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怪异之处便着着实实落在了李先生的眼里。
譬如郭某经常会对着空无一人的房间交谈,或者忽然自言自语不知道说什么,或者突然莫名其妙地露出诡异、邪魅的微笑,有时候她还会告诉李先生她看到了一些奇怪的“人”或者“景象”,并为此表现出紧张和恐惧。
李先生是个正常人,哪里受得了此般惊吓,其在多方打听下,终于获知郭某曾于年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患者,而郭某在家中表现出的“怪异”,事实上便是精神分裂症的典型症状。李先生又了解到,郭某当时便曾住院治疗,但并未彻底康复,并一直遵医嘱长期服用相关治疗药物。
李先生得知此般消息后如当头挨了一闷棍,经再三考虑后他向郭某及其家人提出,他与郭某此时还未有孩子,不如趁现在双方还没有负担,好聚好散,各自从头再来。
郭某家人不同意李先生提议,表示李先生既与郭某结婚,就应负责到底,照顾郭某一生。
李先生与对方多次商议无果,万般无奈下只得于今年1月向晋城市高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与郭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调查了郭某过往病史,确认郭某确在婚前隐瞒了其患有严重精神病的事实。
郭某面对法院所取得的证据,哭诉其过往确曾进行过精神方面的治疗,只是其人不舍得与李先生的这段感情,怕讲出实情后李先生离她而去,所以隐瞒了这段过往,并最终表示愿意同李先生解除婚姻关系。
郭某所做的这一切,坦言说其情可悯,但其做法,却委实不敢让人苟同。
她珍惜她的感情不假,但我们也要看到,她所希望的“幸福”,其前提却是建立在李先生及其家人的终身痛苦之上,因一人之“心愿”,毁众人之一生,这般自私的“幸福”,又岂能对得起公序良俗、道德良心?
郭某隐瞒病史嫁人之所为,无论其中充斥着多少感情因素,但本质上依然是“骗婚”,但纸又岂能包住火,最终结果她依然没有得到李先生,只落得个害人害己而已。
第三、“带病骗婚”不可不防
以上两个案子,是今年1月1日我国《民法典》实施以后首批处理的第一、二例“隐瞒病史骗婚”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
我国法律出于人道主义,至今从未禁止过艾滋病、精神病类患者结婚,但我国也并不支持这种现象,而是一直在生育*策上强调“优生优育”。
但人性终究是自私的,无论怎样宣传“优生”,总有些人要刻意隐瞒自身病情,千方百计找“背锅侠”。
一大口黑锅
在年之前,被他们找上的背锅之人一旦不小心跳进火坑,那基本上再难翻身,就算被骗者上告法院,但由于当时无法可依,加之此类案件通常情况异常复杂,所以法官往往也没辙,一般只能以庭外调解为主。
但如今有了新的《民法典》,再遇上此类案件便是有法可依,无论“带病骗婚”者有多少客观理由,法院依法判处解除婚姻关系即可。
但我们要看到,等到事发后再去找法院判决也只是亡羊补牢罢了,此时被骗者恐怕早已蒙受了身心上的双重伤害以及财产上的巨大损失,所以对于“带病骗婚”,最好的方式还是得提前预防。
这其中,有2点一定要注意。
一是千万不可被爱情冲昏头脑,尽可能不要与伴侣发生婚前性行为。
下图是某乎上的提问,随意一搜便是密密麻麻地被男女朋友传上艾滋病的相关提问和各种诉苦,情况可谓触目惊心。
据国家卫健委公布数据显示,截止年,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存活)数量为.5万人。
而据中疾控数据显示,我国艾滋病患者中95%以上为通过性传播途径感染,70%比例为异性传播。
由此可见,异性传播依旧是当前国内艾滋病例被感染的主要途径。
所以与未经医学检查的伴侣发生婚前性行为,其实存在相当的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因为几乎没人能在恋爱阶段就能发现对方是否是一名艾滋病*携带者,而假如对方正好是一个刻意“带病骗婚”者,那感染艾滋的风险更是呈几何倍数递增。
爱情和生命二者,大概还是命要紧一些。
二是婚前检查一定要做。
现在有不少准新娘在领证时比较抗拒做婚前检查,主要是怕新郎发现自己以前的一些“小秘密”。
事实上这所谓的一点“小秘密”与艾滋病、精神病、乙肝等重大疾病相比,其重要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小秘密”暴露了,不过是让爱情经受点波折,甚至有时没波折,但如果上述那些影响深远的大病没被检查出来,那毁掉的是双方的一生,孰轻孰重,聪明人心中自有量度。
最重要的是,婚前检查可让刻意“带病骗婚”者无所遁形,让被骗者及时止损。不仅如此,婚检最好是在领证前实施,不少年轻人出于面子大概不愿意,这时就得双方父母出面了,为了小两口终身幸福,婚检一事,确是宜早不宜迟。
钱钟书在《围城》中讲,婚姻是一座围城,围在城里的人想逃出来,城外的人却想冲进去,此言实为人生至理。
有些自身罹患重病者,由于知晓自身情况,因此正如那城外之人一般,特别渴望婚姻,特别期待有另一半给予慰藉,此为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人追求自身幸福没错,但如果一个人是将自身“幸福”建立在另一个人及其家庭的痛苦之上,那么这样的“幸福”,它还能称得上是“幸福”吗?
不过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罢了。
文/梦醒锦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