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似乎是一个时间多发的季节。前几天刚发生了一件17岁少男坠河事件。这几天又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情,一个四岁的小女童被邻居残忍的杀害并且被分尸。一朵花骨朵还没有开放就这样凋零了。那么事情的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这名可怜的孩子叫李欣。是河北省雄县雄州镇马蹄湾村的人,在4月14日这天,小女孩在自家门口玩耍。没成想被邻居宋芳抱到自己院内随后宋芳将小女孩的头颅砍下。
在当天下午四点多时,李欣和奶奶刘敏一起在家门口玩儿风筝,因为怕李欣会冷,于是奶奶进屋准备给她添件衣裳,没想到悲剧就在这一刻发生了。奶奶刘敏刚一进屋,就听到李欣的哭喊声,她赶忙跑出来看孩子出了何事儿,却不见了孩子踪影。一位邻居此时正坐在她家门口附近,这位邻居告诉刘敏,孩子刚被另一位邻居宋芳招手唤过去了,宋芳随后抱起李欣就进了自家院子。刘敏赶紧去推宋芳家的院门,却发现大门被锁上了。她怎么唤也不见院子里有人开门。使劲推也推不开,她赶忙往宋芳家院子的后门跑,没想到奶奶从后门进去的一刹那。就看到了自己孙女头身已分离。这前前后后不到五分钟的时间。一个小女孩。就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了这个世界,真的让人非常的痛心。
那杀人者到底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不是和这家人有什么血海深仇呢。现在具体的原因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但是,据知情人透露,两者并没有什么仇恨。只因杀人者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伤害小女孩可能仅仅只是因为自己的神志不清楚,处于无意识状态,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么杀人者,究竟是否有精神问题呢?同村里的人都说,杀人者也就是宋芳精神上是有点不太正常。
“听说宋芳年轻时是被现在的丈夫拾来的,这个女人长得很漂亮,当时让很多村民眼前一亮。她可能是之前被拐卖或下药,精神上受了刺激,被我们村的王强拾到当了媳妇。”村民林虹回忆。宋芳今年50岁左右,一米七几的个头。给王强当媳妇的这些年,生了个儿子,现在还有一个约3岁的孙女。“她人不爱讲话,总喜欢把别人家的东西顺回自己家,所以村民见她也都躲着走。”林虹说,“几年前,她曾经在家门口追着砍过一次别人,但是没砍到。非说路过她家骑电动车的人,是偷了她家电动车,其实根本子虚乌有。
从村子里人得只言片语中可以得出,杀人者有一定的精神障碍存在,即便杀人者是一名精神病患者。那他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这里小编要给大家普及一个法律常识。在百度百科中明确的表示: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病患者的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心理活动明显异常,尤其是自知力和判断力严重缺陷,而且常伴有精神恍惚、狂躁、抑郁、妄想、恐惧、疑虑、冲动、幻视、幻听等症状,甚至打人毁物。我国刑法规定了精神病人犯案可以免责,成了一些死刑犯的“救命稻草”。但并非如人们通常理解的“精神病人犯法不追究”,而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设置了一定门槛。事实上,精神病人作案之后,经过鉴定被认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的都是少数。相比之下,负部分责任的则大量存在。
此案件中,宋芳是否在案发时精神病复发,还需要进行权威的鉴定。“我赶到她家院子里找孩子尸体,都没有找到,只看到厨房地上一大滩血,后来是警察赶到后,才找到了孩子尸体。”爷爷认为宋芳当时还是有意识、有逻辑的,“她把我孙女抱进院子后,还知道把门插上,再杀害孩子。”这件事情给小女孩的家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在平常一家人都非常的疼爱小女孩儿。小女孩也特别的乖巧,可爱。从来不给家里人添麻烦。父母在城里打工,自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也从来没有抱怨过。现在小女孩的家人请求杀人者负责,因为在宋芳在杀人时家里面并没有监护人在。也就是没有人去看管宋芳。我们可以看的出来。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的缺失是导致本案件的重要原因。发生此事件后。难道真的只能因为对方是精神病患者,而无动于衷,免于受责吗?当然,具体的结果以当地的判决为主以权威的鉴定为主。
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孩子遭受伤害的案件层出不穷,我们宝妈不可能时时刻刻的在自己的孩子身边。我们只能是尽量做到孩子外出时可以有大人陪同。对自己的孩子要加大防患意识的培养,在五岁以下的孩童。我们是不是要尽量做到让自己的孩子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因为五岁以下的孩童没有任何的反抗能力。对事物的辨别能力和反反应能力都比较差。即便不是本案件也有可能面对人贩子等情况。在村子里面活动的话例如本案件奶奶回去拿衣服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拜托自己的邻居代为看管一下。五岁以上的孩童有一定的反抗能力。我们要告知其反抗意识。如果遇到危险的情况大声呼救,学会喊救命是我们第一步要教会孩子的一个安全意识,我们不带有色眼镜去看他们,他们只是在患病的时候极具危险性,但是我们要多加注意。希望社会能过多的给予他们一点帮助,另外如果自己家里面有这样的人的话我们要时时刻刻的监管对方,以便发病造成无法挽救的结果。
我们相信这个世界是充满爱的,世界上还是好人多,我们不害人,也乐于助人。但是我们要有基本的防范意识,尤其是对于自己的孩子,希望他们都可以健康的成长!
你对本案件精神病患者杀人一案怎么看?到底要不要负责呢?欢迎您的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