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病患者属于无刑事责任行为人,在法律上是属于免责范围的,但是很多人都有一个误会,以为精神病不仅不需负法律责任,连民事索赔都能避免,其实这么想是错的,在发生意外时,法定监护人还是需要承担民事索赔的,在四川就有位精神病患者跳楼砸死祖孙俩,家属以尽到监护责任为由,拒绝对死者家属赔偿,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事情得从今年的6月1号说起,当天下午5点多的时候,一位23岁的男子从33楼一跃而下,正好砸中正带着3岁孙子在楼下玩的祖孙两人,男子和小孩当场就身亡,医院救治了6月,最后也撒手而去,据警方的调查,男子本身是一位精神病分裂患者,从年住院10天治疗后,至今还在吃着药物控制,不过人能清醒的去上班,而其父母觉得儿子还年轻,没有向外透漏其有精神病的事实。
在出事后,被砸死的祖孙家属就曾找男子父母协商赔偿问题,后续双方没有协商成后,家属就把男子的父母告上了法院,要求索赔余万元,这些钱可以由男子的遗产里出,不足的部分由男子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补足,另外由于男子跳楼的房间窗户仅53厘米,因此物业也被告上法院,要求承担20%的责任。
在法院上男子父母辩解:在跳楼前半个月,他们就发现男子状态很差,但是人还是能沟通交流的,也没做出什么伤人的举动,他们只是以为他心里不好,为此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应有的监护责任,无需再为儿子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而物业则是认为并不知道男子有病,所以没有安全管理义务,责任无需他们承担。
前不久法院判决下来了,物业被判无责,男子的父母被要求赔偿老人丈夫78.2万余,赔偿孩子父母73.8万余元,总计是万余元,理由是男子一直没有断药,还一直都有去诊断,在跳楼前半个月精神差,很明显就是发病前兆,父母没放在心上,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理应承担责任。
最后小编有话说:精神病真的要看护好,特别是有攻击迹象的,在精神状态有不对的时候,就要及时的送去治疗,不然谁也不知道他们会做出什么事情来,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