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托育政策逐步普及,社会和家庭对于托育的接纳热情正在加速攀升,全国各地托育机构发展迅速。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托育服务。
为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定制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举办托育机构的,应按照规定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登记和备案。
近日,EarlyBird爱彼宝望京园区,经过各部门的联合检查,于年5月25日顺利通过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登记,拿到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的《托育机构备案书》回执,成为北京市朝阳区号首家完成托育备案的机构。标志着北京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arlyBird爱彼宝是托育圈的老朋友了,早在去年由托育圈主办的GEC全球托幼大会上,EarlyBird爱彼宝联合创始人就作为嘉宾精彩分享了辛静:如何实现托育机构利润最大化。
EarlyBird从创立伊始,不仅定位于一家为0至4岁孩子提供优质托教服务的专业化机构,更是致力于用爱与专业影响更多的家庭。EarlyBird在发展适宜性课程体系的建构中,形成了融合家庭、孩子,自然,园区和社会的FINDS教育生态系统。以儿童主动学习为中心,促进儿童3C能力发展(CriticalThinking批判性思维、Creativity创造力、Collaboration合作),培养具备未来胜任力的孩子。
据负责人透露,目前EarlyBird爱彼宝园区满员率基本达到了80%。最近一年来,托育行业入园儿童年龄的小龄化趋势明显,去年平均的入园年龄大约为2岁左右,今年整体的平均入园年龄基本降到了1.5岁。目前园区已经开始接收0-1岁的孩子。
这进一步说明,社会大众对于托育理念的认可,一方面离不开托育机构专业度的提升,另一方面更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
一个行业想要规范化发展,一定是政策先行,规范落地。想要成为专业的托育人,第一件必须做到的就是要跟上国家政策的脚步,做到合法合规。
为了更好的赋能托育产业,让广大托育人能够共生、共赢,即日起我们将开设华少聊托育“政策解读问”专栏,把国家最前沿、大众最关心以及与落地实践最贴近的政策用最接地气的方式分享给大家。
本期我们将着重围绕有关托育机构创办,登记,备案的相关综合政策整理了10个重点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01谁可以办托育机构?
举办托育机构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02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要求。
2、提供餐饮服务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03对场地有哪些要求?
1、场地类型及年限要求
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均可,但租赁场地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2、周边环境要求
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住建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
3、三类用房要求
婴儿生活用房:为提供婴幼儿生活单元及公共活动的空间,包括班级活动单元(含生活区与游戏活动区)、专用活动室等。婴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一楼,采光良好,空气流通,地面应经过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有安全防护,室内配备调节温度的设备。
服务管理用房:可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婴幼儿保健和教育管理服务管理的空间,包括卫生保健室、教育室、会议室等。
供应用房:供人员饮食、饮水、洗衣等后勤服务使用的空间,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等。有2岁以下婴幼儿的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室。
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室。
4、面积要求
应有与举办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建筑面积,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规定设置婴幼儿生活等用房。
04班级设置有哪些要求?
规模:小型为1-3班;中型为4-7班;大型为8-10班。
班型: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班不超过18人。每个班的生活单元应当独立使用。
保育人员与婴幼儿数的比例:乳儿班(6-12月)1:3,托小班(12-24月)1:5,托大班(24-36月)1:7,混合班(18-36月)1:6。
05机构人员有哪些要求?
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保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卫生保健人员:收托名及以上婴幼儿的机构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名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保安人员: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其他人员:托育机构应当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炊事人员。托育机构内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上岗要求: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热爱婴幼儿照护事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有犯罪记录的、吸毒记录的、精神病史的和虐童记录的,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的。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托育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06找哪个部门登记?
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07幼儿园托班,需要备案吗?
幼儿园托班按照自愿的原则,不强制登记备案;其中不登记备案的,办的托班仍归教育部门指导管理;自愿登记备案的托班,按标准登记备案后,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管理。
08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提交《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进行登记备案;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3、托育机构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场地要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场地需要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4、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5、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6、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7、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09多久能批准?
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
材料不全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后,卫生健康部门会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10通过哪些方式备案?
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自行注册账号密码,在线填写上传登记资料,填写备案基本信息,上传《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等备案材料,填写上传盖章的备案书和承诺书,在线提交备案申请。
手机下载安装“托育机构备案”APP,也可以完成线上备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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