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药 https://m.39.net/disease/a_5629059.html今天,小编带来一则
患者走失身亡的案例
发生在我们身边哦
可能有人会这样说
医院“摊上事儿”了
来,一起走进这个案例
看医院是否真“摊上事儿”了
案例回顾
年6月26日,桂某被送往××医院临床心理科住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单纯型精神分裂症。年8月3日,桂某医院医护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医院的大门。随后,医院上厕所,五六分钟后,桂某母亲回到原地发现桂某不见了。在母亲上厕所期间,医院大门口等待片刻后开始独自在马路上行走,之后下落不明,父母及亲属朋友四处寻找未果,于是报了警。年8月4日上午,巡河人员在昆明市白龙路得胜桥家具城对面金汁河里发现桂某的尸体。
桂某父母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对患者的监护义务;水务局在事发处未设置任何防护和警示装置,存在重大管理瑕疵,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院和税务局赔偿31万余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
针对××医院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桂某属于精神病人,在其入住××医院之时,医院就已经明确告知,因桂某的病情存在风险,其父母需要24小时陪护,不可私自外出。医院规定,医院,且未预知桂某独处的风险,将医院门口,导致走失及最终的死亡。桂某入住的是开放式病房,医院在履行治疗和护理职责的同时,不能苛求医护人员对精神病患者做到实时监护。法院院认为,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告知义务,医院存在侵权行为且具有主观过错,也无法认医院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故医院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针对水务局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本案中,桂某不论是在河堤上行走掉入河中造成死亡,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死亡后掉入河中,均超出了水务局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应保障的“合理范围”。故法院认为水务局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桂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精神病人在入院时,医院已经明确告知患者近亲属需要对患者进行24小时陪护,不可私自外出。所以,在患者近亲医院所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时,需要患者及近亲属自行承担损害后果。法医院对患者的监护义务,医院监护义务的范围仅限于治疗及护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