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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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为精神病子女指定监护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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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敬律师

张老太太和高老爷子是再婚夫妻,高老爷子和前妻有个女儿叫高小英(化名),张老太太和高老爷子再婚以后生了个儿子叫高大宝(化名),高大宝患有精神病,成年以后一直没结婚,也没有子女。现在高老爷子的房子面临拆迁,二老希望拆迁以后能给高大宝一些生活保障,避免同父异母的两个孩子发生纠纷。但是毕竟房子还没有拆,老人不好对房屋未来的状态进行安置。二老又担心岁数越来越大,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就想百年以后能有个人帮忙照看着高大宝,等房子拆迁了给高大宝保留一处住所。但是二老又信不过高小英,这该怎么办呢?

张老太太觉得自己的侄子从小都比较照顾高大宝,是信得过的人。可是怎么才能委托给侄子呢?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张老太太和高老爷子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侄子为高大宝的监护人,为了保证遗嘱有效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就可以由侄子代高大宝来行使一些权力了,避免未来两个子女为老人留下的遗产发生争议,从而影响到高大宝的财产权益和生活质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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