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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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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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黔医保发〔〕9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策背景

重性精神疾病是一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损害患者自身健康的疾病,给患者和患者家庭带来一定负担。目前,我省大多数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策只将精神分裂症纳入了特殊门诊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医保继续沿用原新农合25种重大疾病有关*策,涉及重性精神病只有住院待遇,门诊治疗需求得到不满足,而大多数精神类疾病在门诊治疗就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减少家庭负担。

同时,从各统筹地区的*策看,有的市州虽已将部分精神类疾病纳入特殊门诊保障范畴,但保障水平、管理规范上存在较大差异。为更好的保障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门诊治疗需求,统一全省重性精神疾病待遇*策,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出台本*策。

二《通知》明确了哪些内容?

一是结合原有*策,明确重性精神疾病范围及办证条件。将重性精神病中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类亚型纳入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并明确各自的办证条件,全省统一执行,便利患者申办门诊慢性疾病医保待遇。

二是结合现行*策,拓宽了职工医保的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在精神分裂症基础上新纳入了5类疾病;新增了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待遇,在原有住院待遇基础上允许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三《通知》中的支付限额如何理解?

将重性精神疾病(含六类亚型)作为一个病种,设定该病种的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并按照待遇和缴费挂钩的原则,将职工和居民医保实施分类保障,职工医保元/年/人,居民医保元/年/人。由于重性精神疾病的一类亚型可能含有其他亚型的症状体征,故对于患有多种亚型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其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亦以职工元、居民元为限。

四《通知》中的支付比例如何理解?

对扣除个人先行自付后的、符合重性精神疾病治疗需求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通知》明确的报销比例支付。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职工医保报销80%-90%,居民医保报销60%-70%。

五《通知》的工作要求如何理解?

为了确保新老*策的衔接,确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待遇不受影响,通知对具体的执行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各统筹区现行*策中,高于本通知待遇标准的,暂按就高原则执行,但对于通知中涉及的部分重性精神疾病亚型,本统筹区原有*策未纳入门诊保障的,待遇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二是明确在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待遇资格手续的,不再另行认定,减少患者负担;三是明确通知规定的办证条件全省统一执行,各统筹区原则上不得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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