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西安市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服药/住院)康复服务项目办理程序
2、审核单位:高新区民*局
3、办理地点:西安市定点康复机构
二、法定依据
1.《西安市“十三五”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2.《西安市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三、办理程序
1、评估:申请人持残疾证、相关病例到西安市定点评估机构,开具诊断证明。
2、办理:申请人持定点评估机构的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相关证明证件到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如是第一次申请项目,机构需先填写初始化信息表发至区残联进行初始化信息录入。
3、康复:康复机构将申请信息上传审批系统,区残联审核通过后开始服药/住院治疗。
四、前置条件
1、具有西安市高新区户籍,且属于高新区管辖街镇、社区/村范围内,持有第二代残疾证,
残疾类别为精神类的残疾人;
2、经市定点评估机构确诊并需通过服用药物或住院进行治疗;
3、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服药或住院救助的精神病患者。
五、申报材料(原件)
诊断证明,患者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残疾证,低保、贫困相关证明(如有需提供)。
六、救助标准:服药救助每人每年元;住院救助每人每年元,经精神专科医生诊断为重性精神病,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患者,一年内可申请第二次救助。
七、备注事项
1.康复项目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申请时请根据定点评估机构诊断证明内容申请对应的康复项目和选择定点康复机构。
2、必须是西安市定点康复机构,且一个康复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康复机构,不能更改。
3、一个康复年度为当年10月1日到次年的9月30日。
4、住院救助项目必须在住院后一星期之内申请。
5、“西安高新残疾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