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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常被婆婆打骂怀恨在心,将婆婆砸死获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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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龙里县一女子罗某经常被婆婆打骂,因此罗某对婆婆怀恨在心。某日,罗某与婆婆因修建鱼池问题发生争执,罗某被骂后随手捡起一块砖头砸向婆婆。婆婆被砸倒在地后,罗某害怕婆婆起身报复,便继续用砖头砸直至罗某不动。罗某的丈夫闻声赶到后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但罗某的婆婆在送医途中就死亡了。后罗某被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在案发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最终,罗某得到了婆婆的亲属的谅解,法院判决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来源:光明网)

这婆媳间的矛盾往上可追溯至几千年前,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矛盾,至今都没有很好的办法解决。本案中,罗某因长期被婆婆打骂而将婆婆杀害,这本应处死刑,可法院却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是不是太轻了呢?因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最高可处死刑,最低也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实不然。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的优先考虑死刑,但如果犯罪分子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是可以不用处死刑,也可以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本案中,可以对罗某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少杀慎杀”原则。众所周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时,如果被害方对案件的发生有过错,加害方事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的,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本案中,罗某与婆婆共同生活期间,经常遭到婆婆的打骂,这让罗某又惧怕又愤恨,所以才会痛下杀手。显然罗某的婆婆的行为对案件的发生是存在重大过错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的,可以作为从宽量刑情节处理。第二、罗某患有精神疾病,且行凶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一下,并非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他在未发病状态下实施犯罪的,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第三、罗某得到了婆婆的亲属的谅解。这个其实与第一点中加害方积极赔偿相辅相成的。在《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于积极赔偿且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如果罗某还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的话,还能降低一些基准刑。综上,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无不妥。而如果是一个普通的杀人案件,那至少会对行凶者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后,我实在不知道罗某的丈夫是怎么做人丈夫、做人儿子的。婆媳之间闹矛盾,作为丈夫和儿子,理应出来调和,可他却对罗某长期被婆婆打骂睁只眼闭只眼。罗某嫁到这样的家,真是跳了个火坑。现在罗某被判了5年多的实刑,而她的孩子还在嗷嗷待哺状态,等到罗某服完刑,也错过了孩子成长最重要的那几年了,不知道罗某是否会为自己的冲动而后悔。朋友们,你们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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