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经历疫情的洗礼,回望最高检内设机构“重塑性”变革后再出发的一年,检察机关将交出一份怎样的答卷?答案即将揭开……
最高检主要领导与多个部门沟通,形成共识,最终激活了沉睡中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名。
在“证据标准”的认定上,张*经常显得很较真,这可能与他在最高法工作期间主管死刑复核的经历有关。
检察官助理崔天明的笔录里,“接访人”空栏中第一次出现了张*检察长的名字,这在共和国的历史上也尚属首次。
有的案件从法律流程上看都符合规定,但问题没有解决,就是程序空转,老百姓怎么能够满意?
在选人用人上打破多年来的常规,先后从最高法、北京、贵州等地选拔优秀领导干部担任厅长、副厅长。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
“封城、隔离,逆行、总攻、清零。”这个庚子年的冬天和春天有些漫长,无人料到,的开年,会让我们如此刻骨铭心!
这是一个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来势凶猛变化多端,其传播之烈、范围之广、全社会面临的挑战之大,前所未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最大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是一次罕见的全球性危机。
非常之时,必有非常之举。1月23日,武汉封城。这很可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一个超千万人口城市采取的超乎寻常举措。1月25日、2月3日、2月12日、2月19日,仅26天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就亲自主持召开了四次中共中央*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其密度和力度史无前例,凸显了*中央带领国家,与时间赛跑同病*较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决心和信念!
咬定青山不放松,不破楼兰终不还。这不仅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更是一次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线大考。这场突如其来的全闭卷考试,对于正在紧张“备考”全国两会的检察机关,更为严峻,这也将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塑性变革后改革成效一次较真章的检验。
疫情防控期间
一份铺陈着同舟共济底色的
检察答卷
向防控前期控堵封路、口罩大战、哄抬物价等惶恐乱象及时发出“法治预警”。
1月30日(正月初六),关于“防控新冠肺炎办理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由线上率先发出,成为最高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发出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巨大的危机面前,每个问题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那日清晨,京城的雪花是一片一片落下的,后来才纷纷扬扬。生活被按下“暂停”键的人们多半是压抑的,被焦虑和担忧的情绪笼罩,无人欣赏窗外美景,漫天飞雪也显得落寞而静寂。
那一天是1月29日(正月初五),因“武汉封城”而出行计划搁浅的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苗生明厅长手机突然响起震动声。
“苗厅好,我们有个问题想请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活动无法进行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中止程序。现在湖北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有些案件无法及时处理,特别是批捕案件时间急,看守所也不再安排会见,下面检察院请示能否适用诉讼程序中止规定。我们查阅最高检诉讼规则,没有诉讼程序中止规定,也没有相应文书样式。”
信息来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慧,似一道无声的光亮,瞬间划破与以往假日多有不同的寂静。苗生明日后回忆,当时心头莫名地一震,积郁的情绪突然得到释放,真的被一线检察官感动了,感觉还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去做。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把急需解答的问题在“一厅园地”内部群里提出,希望大家建言献策。
“线上办公模式”提前启动。刘辰当天拿出“几条意见”,罗庆东、张晓津、曹红虹、周颖等一厅检察官们集体出动。聊天记录显示,大家对“审查逮捕办案期限延长是否就延长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逮捕时怎么做、捕后怎么做、送达问题”“可否对提审案件暂不提审”“可捕可不捕的是否不捕”等问题都有争论,这样的斟酌讨论形成了意见所趋一致的“关于防疫期间……指导意见”第三稿,经送研究室征求意见,最后报给最高检领导。而此时,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正带人加班加点研究起草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见。
1月30日(正月初六),北河沿大街号,这份关于“防控新冠肺炎办理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由线上率先发出,成为最高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发出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这份文件出台时间比节后正式上班整整早了四天,真正为全国检察官在疫情期间如何办案布下一场“及时雨”,走出一步“先手棋”。文件特别强调,既要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向防控前期控堵封路、口罩大战、哄抬物价等惶恐乱象及时发出“法治预警”。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
号令一出三*动。最高检及时成立了由孙谦等四位院领导分别为组长、副组长的“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立即对全国检察机关作出“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人民群众信访工作不能停摆”的重要部署。仅半个多月,就“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同一主题专门发布三批典型案例,其频率之快、力度之大,非同以往。
“根本考虑就是明确释放一种信号、一种理念,特殊时期办理案件不‘拔高凑数’,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职,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抓实抓细抓落实。”孙谦表示。
我们可以看到,为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疫情防控这场战“疫”里,最高检不仅积极参与“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还以每周一批的领跑速度,在2月11日至4月17日,连续发布十批次共计55个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既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彰显刑罚威慑力,又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司法“理与情”,为社会提供了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警示教育课件,也为学术界提供了大量实践数据和适法样本。
第四批典型案例中,江苏省南京市程某某销售伪劣口罩,雨花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就侦查取证提出合理建议。
数据显示,截至年4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件人,审查批准逮捕件人,依法不批准逮捕件人;受理审查起诉件人,审查提起公诉件人,依法不起诉68件88人。
例如,2月1日,青海一名确诊患者苟某被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成为全国第一例。该案经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后,青海省检察机关最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苟某提起公诉。
这种“不唯重只为准”的司法适用态势,在北京大学王新教授看来,既在法律适用层面防止了“一刀切”的机械操作和重刑主义,也有利于消除群众的对抗情绪。
这是一脚具有高度*治和法治智慧的“急刹车”,是依法严惩与人文关怀并举、从严和审慎的检察担当。此举与年扫黑除恶如火如荼之际最高检发布“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典型案例有异曲同工之处。
最高检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检委会讨论案例时,张*检察长总是问得特别细,逐字逐句审断,要求必须与基层承办检察官再核实。在“证据标准”的认定上,张*经常显得很较真,这可能与他在最高法工作期间主管死刑复核的经历有关,他更强调“办铁案”“求极致”和“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据悉,年面对有地方检察院反映,公检法机关在理解和把握黑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上存在分歧的现象时,最高检*组的态度也非常坚定:关键要实事求是。是,就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从严;不是,有多大的压力也要坚持依法,不枉不纵。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恶案件的一个核心办案理念便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决不能前面扫黑除恶,后面再纠偏、再解决申诉问题;涉黑恶势力案件到了检察环节,追诉的“重中之重”是要切实做到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既无过度也无不及。
而此次疫情防控,检察机关特别注重宽严相济刑事*策的引领。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教授给予高度评价,他说,最高检强调从严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理念进步。
这种风向标效应的历史意义何在?我们分析罪名即可得出结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设有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相对而言是个轻罪,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两个不同罪名的适用,却会让在疫情防控初期因恐惧、慌乱等抗拒依法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病人”命运发生截然不同的改变。
记者采访获知,最初讨论“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时,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律适用,与会者并没有形成一致看法。在路径依赖、从严打击的司法操作思路下,特别容易习惯地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口袋罪”,很多人认为就应该像17年前的非典时期那样严惩。毕竟,年“故意传播非典病*的,最高可判死刑”的宣传多有见诸报端,有据可循。
检察机关认为,巨大的危机面前,每个问题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平时办案中,战“疫”时期更应理性审慎。每个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认知程度不同,不配合防控大多还是出于对隔离的恐惧,或出于对个人身体状况的错误认知,并没有十分严重的主观恶性,除非恶意传播病*,不能一概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在《指导意见》出炉前,最高检主要领导与多个部门沟通,形成共识,最终激活了沉睡中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名。
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严格追诉职责同时丝毫没有放松相关重要工作。比如:为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最高检特别挂牌督办了11起涉民营企业的行*检察监督重点案件;与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突出办理涉及口罩等防护物资质量、医疗废物污染、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案件;因为一起民意反响极大的某高管性侵案与公安部成立联合调查组督导;检察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不打烊”“不掉线”等等,一系列举措所彰显的“以人民为中心、为维护公共利益而积极履职”的格局情怀,无不凝聚着新时代检察担当的精神。
这份本就铺陈着同舟共济底色的答卷,如缩影胶片般呈现出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监督新格局的清晰轮廓,勾勒出最高检*组在机构重塑性变革后带领全国检察机关“会挽雕弓如满月”再出发的宏伟蓝图。
新时代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检察监督新格局
新一届最高检*组以“勇士断腕”的气魄开始了“动筋骨触灵*”的机构变革。
在选人用人上打破多年来的常规,先后从最高法、北京、贵州等地选拔优秀领导干部担任厅长、副厅长。
什么叫求极致?就是在自己的办案环节把它办到最佳,不要因为自己这个环节没办好,又产生了下一个环节不该增加的办案程序。
时光流逝,岁月有痕。
转眼间,距离年2月设立了23年的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摘牌、四级检察院名检察人员全部按时完成转隶,已经两年有余。两年来,新一任最高检*组以浴火重生的胆魄,脱胎换骨的决心,冲破阻力、迎难而上,从思想理念、机构设置、工作机制、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重塑”,就是为了“破题”,解决转隶后新时代新检察路向何方?回答如何探讨和创新坚定不移地走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之路。
年1月3日,国新办就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如果说改革是知难而行的话,年3月18日,新一届*组面临最大的难题却是这支队伍的士气如何复建?检察院引以为荣的拳头产品“反贪”没有了,大家情感上难以割舍,很多检察官情绪低迷、不知所措,仿佛迷失了方向,工作进入低谷期。
张*通过三个半月的调研“把脉问诊”,与*组成员迅速达成共识,提出“转隶就是转机”“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讲*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与此同时,为解决长期以来以反贪工作为重心、刑事检察一头沉形成的“三大不平衡”掣肘问题,改变检察机关上下左右内设机构从设置到名称“五花八门”的现状,新一届最高检*组以“勇士断腕”的气魄开始了“动筋骨触灵*”的机构变革。
这次变革即是通过一次彻底的“内科”大手术,以机构改革为突破口,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民事行*检察分设,公益诉讼检察独立,未成年人检察单独立户,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平衡、“十大业务”厅牢牢支撑的法律监督新格局,也有人称为新时代检察监督体系的“四梁十柱”。
在检察改革的蓝图绘就之后,人的问题便成为决定改革成效的关键。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为了将改革更有力地向“最实”处推进,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在选人用人上也打破多年来的常规,先后从最高法、北京、贵州等地选拔优秀领导干部担任厅长、副厅长。我们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