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8日,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杨某某强制医疗一案,经过法庭审理,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杨某某强制医疗。
案情回顾
被申请人杨某某在年上半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表现为烦躁易怒、妄想,认为别人盗取或企图盗取她的财物。年4月和5月因妄想被害人叶某某盗窃了自家财物,使用板凳殴打叶某某,10月使用剪刀刺伤被害人叶某某脸部。
年6月26日因妄想被害人马某某企图骗取自家钱财,决定杀害马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刺伤被害人马某某脖子、手臂等处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马某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经华西法医学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年6月26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杨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医院治疗。
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受理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杨某某强制医疗的申请后,依法通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会见被申请人及其主治医生,为被申请人指定诉讼代理人。我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申请人杨某某实施危害他人的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及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决定对被申请人杨某某强制医疗。
庭审现场
法官说法
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医疗,不是对其行为的惩罚,而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充分保障患者的健康利益而采取的特殊的社会防卫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法律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则是指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依法对其危害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含两类人,一类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另一类是指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是针对精神病人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而非刑罚措施。
强制医疗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强制医疗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系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强制医疗怎么解除?
强制医疗不具有惩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原标题:《以案释法
精神病人致人重伤后续来了!强制医疗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