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美]吉野贤治著(中译本朱静姝译,清华大学出版社,年1月出版,页,30.00元)
年,日裔美国人吉野贤治得到了耶鲁大学的教职,那个时候他的同性恋身份在单位里已不是秘密。他的一个同事问他愿意成为碰巧是同性恋的法学学者(homosexualprofessional),还是专门研究同性恋的职业同性恋者(professionalhomosexual),如果选择前者,他将会有更多的机会得到终身教职。多年以后,已经功成名就的吉野教授在论文和演讲中都提到了这一故事,故事讲的次数多了就回溯式地建构成一个事件,让人怀疑是否因为有了这个事件,才有了这本书——《掩饰:同性恋者的双重生活及其他》()。
Covering:TheHiddenAssaultOnOurCivilRights
这本书描述了美国主流社会对待同性恋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同性恋的矫正,最典型的就是电击疗法,医生在男同性恋想象同性欲望的时候对他进行电击,使他产生“恶心”反应。第二个阶段是同性恋的冒充,最典型的是美国*队从年开始到年才废除的“不问不说*策”,同性恋*人只有在不公开性倾向的情况下才能在*中服役。第三个阶段是同性恋的掩饰,即使同性恋可以出柜了,也要淡化而不是招摇这样的身份。在美国同性婚姻还没有合法化的年代,一位公开的女同性恋者得到了一份很不错的工作,但是因为大张旗鼓地举办了同性婚礼而遭辞退,并且在提起的反歧视诉讼中败诉。法院的理由是,法律只保护身份,因为这是“不可改变”的,而不保护张扬的行为。
吉野贤治
这是一本学术性传记作品,吉野贤治在自己的身上部分地复制了,部分地克服了这个时代的三阶段。首先,他经历了想成为异性恋的阶段;第二个阶段,他内心接受自己的同性恋“自我”,却躲躲藏藏冒充直人;第三个阶段是他出柜后(同性恋对外公开自己的性倾向被类比为走出柜子),却抑制写同性恋议题的冲动,极力阻止放大这个污点,这就是掩饰。这让人想起女权主义的一个口号——“个人的就是*治的”(Thepersonalispolitical),或者说,个人的就是历史的,这本书也体现了时代和个人的“解释学循环”。很多个场景极具画面感,在向父母出柜的那一刻,作者感觉到了摄影机的转动:“我终于成了自己故事里的男主角。”同性情欲在青春期破茧而出的“求生”冲动遭遇了阵痛,“旁观的自我”想要杀死“同性恋的自我”,“死亡”的隐喻和意象长久地挥之不去,抑郁和同性恋倾向难分难解,如今,生命的临界点到了,向父母的告白像是完成了一场大的测试。接下来,镜头转换,同性恋运动的决裂时刻经由作者蒙太奇的剪接而登场,这就是年6月27日发生在纽约的石墙事件。警察在这一天突袭石墙酒吧,遭遇了同性恋和跨性别的抵抗,在同志运动的历史上,这一事件被大书特书,仿佛经由它开天辟地,同志运动的时间开始了。作者认为,同性恋作为一个社群,也需要跟个人相类似的出柜时刻,而那个酒吧,就是一个象征性的柜子。把个人在家庭的出柜和同性恋运动在社会的出柜相提并论、互相对照,仿佛是在说,我的黑暗和抗争在世界的黑暗和抗争之中,世界的黑暗和抗争也在我的黑暗和抗争之中。
纽约市格林尼治村石墙酒吧
而这个临界点的思维,也让我重新打量某个中国同志权利的大事件,那就是年流氓罪的废除,这个事件被称作中国同性性行为的“非罪化”,我在年出版的专著里已经详细论证,这个罪的废除在动机上和同性恋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因为新刑法引进了罪刑法定原则,流氓罪的模糊性使它通不过罪刑法定清晰性的检验。而同性恋社群的欢呼雀跃也不是空穴来风,因为流氓罪的模糊性对边缘人群的性生活确实很危险,所以废除流氓罪带给同性恋的解放效应虽然是一个“非意图的后果”(unintendedconsequence),在同性恋社群中确实也值得彪炳史册。“非罪化”话语固然是西方强势话语向中国的渗透,但是按照临界点的思维,可能中国的同性恋社群在刑事法领域也需要类似于“个人出柜”一样的时刻,来铭刻“不要再抓同性恋”的历史变迁。
个人和时代的“解释学循环”也激励我对美国和中国进行比较解释。我要用三个事件来对应吉野贤治所说的三个阶段:年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治疗案正式宣判,海淀区法院认定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某心理中心治疗的承诺是虚假宣传。这个诉讼体现了矫正同性恋的需求在当下中国还大量存在,尽管法院的判决显示这个矫正阶段在逐渐远去。年北京一中院针对同性恋与异性婚姻的问题发布调研报告,建议认定同性恋隐瞒性倾向与异性结婚构成过错,离婚时应该在财产分配上对性取向“正常”的一方进行照顾。这个报告的出台显示了中国大量的同性恋会和异性结婚,这可能被认为是同性恋冒充异性恋的阶段。年一个“一百块都不给我”的视频红遍网络,两个同性恋者因为“约炮”发生纠纷,争吵的视频被违法传上网络,其中一个当事人失去了工作,由此起诉公司,成为首例中国职场性倾向歧视的原告。年法院判决原告败诉,部分的原因是公司不一定是因为同性恋而辞退员工,“而是有关原告的网络视频影响公司形象”,这对应于掩饰阶段,那就是主流社会不再明确表达对同性恋的贬斥,但是“约炮”招摇得天下皆知就会影响公司形象。本书所描述的矫正、冒充、掩饰三个阶段不是线性发展的,而可能在同一个时空里同时存在,只不过重要性有所不同,在中国可能更是如此,短短两三年的时间里,三件大事各有侧重地展现着主流对同性恋问题的不同态度。
任何类比都有缺陷,东施效颦在所难免,不过在中国语境下,在同性恋“骗婚”的话语中,体现了主流对同性恋“冒充”和“坦白”的双重捆绑,这个和美国还真是同中有异。中国大量的同性恋者在社会压力下与异性结婚,相关调研报告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同性恋者被逼冒充异性恋的现实,所有人几乎都被裹挟在“强制性异性恋”的体制里。然而主流对同性恋的“冒充需求”恰恰没有掩盖,甚至相辅相成衍生出对同性恋的“坦白需求”。那就是一方面,主流逼着所有人都进入和异性结合的婚姻体制中,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不正常,这催生了冒充的现象;而一旦婚姻中所谓“正常的一方”(指异性恋配偶)指控配偶隐瞒同性恋身份骗婚,要求骗子承担法律责任,主流又会纷纷谴责同性恋伤天害理,毁人一世幸福。审理此类案件时,我们的法庭上进行着“冒充”和“反冒充”的证据攻防战:之前看到一个新闻报道,妻子起诉丈夫要求离婚,指责丈夫是同性恋骗婚,证据之一是电脑里下载了很多男男性行为的色情电影,法院认为这不能证明丈夫一定是同性恋。
可以说,认为隐瞒同性恋倾向而结婚构成过错,不是在强制“冒充”,而是在强制“坦白”。对此,我曾经尝试过做出不同的断言:在当下,没有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可以强制一个人披露自己的性倾向。我很好奇地想知道,吉野贤治会怎么看待这样的强制性“坦白”,怎样看待同性恋隐瞒性倾向与异性结婚是“骗婚”的指责,他在书里一再强调的“自主”在这里还有效吗?更重要的是,需要纠正一个看法,即认为所有和异性结婚的同性恋者都是为了冒充异性恋,掩盖自己被歧视的身份。在我看来,今天中国的家庭仍然承担了大量的社会保障功能,子女所承担的养老功能仍然是大部分家庭所需要的,而制度上,一男一女的婚姻垄断了生育,所以大量的同性恋者和异性结婚、生育后代,是在预防老无所依,说严重些,那几乎就是求生需求,而不仅仅是为了躲避同性恋的污名。不同于吉野贤治在青春期试图扼杀其“同性恋自我”,中国的同性恋者和异性结婚解决的则是老年期的生死问题。作者矫正、冒充、回避的三部曲一条道走到黑,恰恰忽略了强制坦白也是一种社会的净化机制,在对同性恋骗婚的指责声中,也隐隐显露出一种净化异性恋婚姻的动机。
吉野贤治对于同性恋社群强制出柜的文化亦有所反思,于是我们在书里看到了一个八卦事件,或者说,一个同性恋权利大事件中的八卦作料。抛开对里程碑案件的学理分析,吉野贤治旁逸斜出,对历史洞幽烛微,甚至追问,这个八卦是否影响了同性恋权利的走向。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以五比四对鲍沃斯诉哈德威克一案做出判决:同性性行为构成犯罪的立法不违反宪法,隐私权应该保护同性性行为的观点“充其量也是个玩笑”。在这个案件中,鲍威尔大法官投出了关键性一票,才使得同性恋权利遭遇重挫。在跟助理讨论案件时,鲍威尔大法官说他一个同性恋都不认识,而这个助理恰恰就是同性恋。此事传出去之后,这个助理立刻遭到了同性恋社群的仇恨,大家认为如果他能够向大法官出柜的话就可以扭转局面,而事实上鲍威尔大法官事后也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投了错误的一票。作者认为很多同性恋对这个助理的痛恨“恰恰是因为,他们,跟我(指作者)一样,也在害怕自己可能会做出同样的事情”。作者说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我们对冒充异性恋的人如此苛刻,而放过了歧视同性恋的社会结构。反观当下,在谴责同性恋“骗婚”的舆论里,我们很少听到对“强制性异性恋”的批判。好像人们在婚姻问题上已经有了自主性,没有人拿刀架在脖子上让你和异性结婚,然而正如“强制性异性恋”里的“强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强制,“骗婚”里的“骗”也不应该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骗,实在值得深长思之。
鲍威尔大法官
尽管作者在一定程度上反思了强制出柜的文化,我还是从他的论述中读出了那被称为“同性恋正统制”(即同性恋运动中的僵化意识形态)的东西:他对大法官助理没有历史性地出柜的理解也仅仅是,“坦诚面对我们的不坦诚,原谅没有勇气的自己”;他强调“真我”“假我”“完整的我”;他说,出柜后,“我重新回到了生活的亮处”,向父母坦白以后,感觉“面对生命的测试,我没有不及格”。为了强调不需矫正、冒充、掩饰而强调“勇敢做自己”,颇有些励志和心灵鸡汤的味道。其实风格不是问题,反而增加了可读性,谁不愿意看到大牌教授的小清新呢?真正成为问题的是,“同性恋正统制”对“身份”作了本质主义处理,好像有一个实体化的东西固定地放在那里,等着有一天你去发现它,然后揭示它,所有曾经的犹豫、否认、掩饰,都需要社会和个人一起去克服,“踏平坎坷成大道”,那个“大道”、整个事业的“西天”,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建构主义一再呈现的是另外一幅面孔:同性恋身份是十九世纪末西方精神病学对人类进行昆虫学式分类的产物,这种以性为核心对人的分类,不是跨越时空的,“龙阳之好”和“同性恋身份”有着根本性的断裂。福柯所讲的“告诉我你的欲望,我就可以诊断你是什么样的人”,是一种现代性的真理机制和治理技术。没有同性恋概念的时候,两个男孩子互相玩些性游戏没什么大不了,一旦有了同性恋的清晰界定,楚河汉界,这些性游戏的参与者马上就有了“我是不是越界成了另外一种人”的担心,所以正如“掩饰”是一种治理机制,“坦白”也是一种治理机制。这几乎已经是同性恋研究中的陈词滥调了,吉野贤治一定也对这些理论不陌生,可是他在写作中几乎完全不处理这些问题,结果就是同性恋似乎成了一种不需要讨论的概念,是一种自然而然。然而或许正是吉野贤治的“疏忽”,成就了《掩饰》的名声:这本被广为称颂的好书,体现了同性恋运动鼓励出柜的“正能量”,几乎就是不断对“柜子”的诅咒和对“出柜”的欢呼,这其实是对“坦白”的另一种文化强制。论述同性恋者什么样的做派是“掩饰”,什么样的做派是“做自己”,毋宁预设了一种本质主义:什么叫做自己,你以为的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吗?
这里的问题是,当我们谈论掩饰时我们在谈论什么?吉野贤治绵密细致的论证当然也不会全然置这个问题于不顾,比如一个女性同事的疑问就令他彻夜难眠。这位同事说,当一名女性在修自行车(做传统上被认为是男人喜欢做的事情),她的行为很容易被归为掩饰,但实际的情形可能只是,自行车坏了。所以吉野贤治也提到了“真我”不能被具体定义(尽管他有些轻描淡写),不能预设一切“主流”做派都是在掩饰。例如撒切尔夫人曾经向专业老师学习低沉地发声,这或许是个很好的掩饰的例子,可以理解为她在一个男性主导的圈子里,掩盖、淡化自己的女性特征以争取主流选民,但这样的论述马上面临的问题就是:谁说女性说话声音低沉就不是勇敢地做自己?凭什么在声音上预设性别本质主义?职业女性淡化母亲身份,到底是掩饰,还是她根本就不认可母职的优先性?动辄说人掩饰,那每次弱势群体打破刻板印象,都会被认定为对主流的趋炎附势。我们甚至很难说女同性恋伴侣中“老公”“老婆”的分类和称呼是复制,还是颠覆了异性恋霸权。
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所谓主流对同性恋“强制性坦白”的要求和作者所讲的“逆向掩饰”不是一回事。书里谈到的同性恋“逆向掩饰”的例子很少,其中一个让人印象深刻:其他国家的同性恋者因为在本国受到迫害,想要在美国申请*治避难,就必须让自己变得“很同性恋”才能通过考验,比如男同性恋最好女性化一些。可见“逆向掩饰”是通过故意让自己符合弱势群体的刻板印象,在主流那里获得好处。就像起诉辛普森的女检察官被建议要穿一件粉色衬衣,因为她太严肃了,应该有一些“女人味”才能获得陪审团的好感,这种逆向掩饰,和掩饰——如职场上要求女性律师不要女性化,事实上构成了对职业女性的双重捆绑。而“强制性坦白”是主流要揭发同性恋,不准其隐身,揪出来使其承受不利结果。如法院建议离婚案中性倾向不正常的一方因隐瞒而构成过错,应该少分财产。又如美国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麦卡锡主义揭发和迫害*府内部同性恋——这股风潮波及英国,令著名科学家图灵因为从事情报工作且是同性恋者,而被视为危险分子。图灵最后的自杀不是死于“强制性掩饰”,而是死于“强制性坦白”。
图灵
对于女性同事的有力质疑,吉野贤治祭出了“自主”的概念(尽管这个概念在左翼学者的批判下已经变得千疮百孔):这个对掩饰理论可能构成颠覆性挑战的问题难不倒作者,他可以用它来为更大的理论建构破题。吉野贤治希望民权法的重心由平等向自由转换,因为平等进路和身份*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身份*治又和本质主义撕扯不清。吉野贤治在讲授掩饰理论的时候经常会遭到白种男人的反驳:法律保护少数族裔、女性、同性恋是因为肤色、染色体和性倾向基因不可改变,那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可以选择的行为呢?我们不都在掩饰吗:掩饰肥胖,掩饰酗酒,掩饰抑郁。但吉野贤治认为,民权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