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痴呆患者通常表现为意识不清楚、记忆减退或错乱,导致无法独立处理个人事务,并且患老年痴呆是不可逆转的(药物治疗可能会好转,但基本上无法完全恢复正常)。在法律上老年痴呆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十分必要。
那么,怎么做才能成为老年痴呆患者的监护人?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需要明确哪些人可以成为精神病人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部门同意。
去法院申请做老年痴呆患者的监护人主要有以下步骤:
1.提交诉状、身份信息、患者家庭成员信息以及患者的部分检查记录等,在立案时同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
2.立案后联系法官沟通鉴定事宜,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3.带着患者去相关鉴定机构做行为能力鉴定;
4.鉴定结论出具后,法院安排开庭;
5.开庭,等待判决;
6.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院要求确认行为能力和指定监护人作为两个案件起诉,有部分法院可以一并处理,具体要看法院安排。
本文所讲的为老年痴呆患者申请监护人步骤同样适用于为精神病人申请监护人。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