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张波(右)、叶诚尘
澎湃新闻获得的该案二审判决书共有46页,其中重庆高院就张波、叶诚尘及辩护律师提出的15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一一回应,均不予采纳。
如关于叶诚尘的辩护人提出叶诚尘有家族精神病史,叶诚尘本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辩护意见,重庆高院认为,叶诚尘具有现实的作案动机和自我保护意识、反侦查意识,庭审中精神状态正常,思维清晰,且完成了大专文化教育并在企业中工作,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叶诚尘提出杀害二被害人是张波提出的,其没有多次催促和逼迫张波作案的上诉理由,重庆高院认为,叶诚尘得知张波育有子女后仍与张波交往,多次催促和威逼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案发前一天因张波未作案而心生不满的事实,有客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