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江苏常州,一女子实名举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黄某某,称黄某某通过诱骗和药物控制等手段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且黄某某存在收受医药代表回扣、病人红包等行为。19日,医院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件在去年已经处理,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且给予了涉事医生处分。举报人陈女士则表示,自己未曾接到过官方的回复,发声是希望能够彻查黄某某贪污的行为。
实名举报的女子发文称:自己是在年下半年认识到了黄某某,因患有抑郁症当日便医院,随后便见到了主治医生——神经内科医生黄某某。黄某某以看病为由索要了我的联系方式,之后一直骚扰我。大概是在年5月份左右,由于家中并无治疗抑郁症的药物,于是便前往医院拿药,之后自己被黄某某骗到值班室并强行发生关系。
由于自己患有抑郁症,加上不想把事情闹大怕家人担心,于是便选择了隐忍。之后黄某某变本加厉不停地骚扰,无奈之下只好实名举报。该女子还补充道“这个黄某某来钱太快了,曾多次收受其他医药代表贿赂及病人的红包,私生活更是混乱……
女子举报的内容远不止该神经内科医师的涉嫌性侵、利用精神类药物控制他人(单这两条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私生活混乱问题,更多地提及了该医师的医德、道德、品质败坏问题,收受贿赂、收下患者巨额红包、还嚣张跋扈说“医院会保我,没有人敢把我怎么样。”既然举报了,那有关部门肯定会查查,如果是真的,那这个医师也真禽兽不如,必须严惩不贷。如果是假的,那这个女子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即便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抑郁障碍依然无法免除大部分责任。当然,不排除有半真半假,七分真三分假,七分假三分真的情况。就不分类讨论了。
最近好像比较流行在网上发小视频,对于这种内容,现在当然只是一种单方说法,是否属实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不能一有小视频,就认为一定是真的。但就女子举报的内容来看,即便属实,也必须要明确几个法律问题。黄某某是否涉嫌强奸罪。一般来说,对于女精神病人,即便其自愿与异性发生关系,如果其达到丧失性自卫能力程度的话,异性也会构成强奸罪。不过,患有抑郁症并不等于精神病,这是两个概念。
所以,恐怕不能因为女子患有抑郁症,就认为黄某某构成强奸罪。那么,对于女子说的,黄某某利用诱骗和药物控制的手段,胁迫她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个是否构成强奸罪呢?首先,单纯的诱骗发生关系,只要不是幼女或者精神病人,就不会构成犯罪。其次,药物控制、胁迫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但是,这个胁迫不知道是以什么方式,有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考察。药物控制,也要达到使女子丧失意识的程度,才有可能构成。所以,即便女子举报属实,也是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是否涉嫌犯罪。
黄某某是否涉嫌受贿罪?因为受贿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所以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医生的身份问题了。《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医院,应该是事业单位,所以里面的工作人员只有从事公务的,才会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这里从医院中,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责(领导干部身份)的人员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一般的医生是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也不可能构成受贿罪。
这里,女子举报时只说黄某某是医生,那他应该不是领导,所以不可能构成受贿罪,同样的,也不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黄某某不会构成犯罪。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中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如果黄某某收受了医药代表的款项,是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如果女子举报内容不属实,可能会构成诽谤罪,黄某某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前不久某宝一女员工,被领导带去陪商家喝酒。女人酒力不胜,被灌醉不醒人事,其中他的领导把它带进了房间。进出房间四次,实施侵犯。该院向上级反馈,迟迟没有答复。最后事情闹到了员工食堂,众目睽睽之下,公司一把手知道后非常生气,用震惊、气愤、羞愧,表达对涉嫌侵犯女同事的感受,要求必须调查清楚,给全社会一个交代。对于社会性侵害这一事件,大多数人选择隐忍。未成年性侵害的案例比例则高达一比七。每天发生七起事件,只有一件进入司法。更多的是孩子在罪犯的恐吓中,在家长的忽视中,选择了沉默。
当然这是另一个问题,也说明社会教育任重道远!从孩子到大人,都必须要重视!在此提醒广大的家长,一定要教会孩子如何预防和应对性侵犯。教育要从孩子开始,学会自我保护。我们为了防止这些事情的发生,尽量注意以下几点,能有效预防犯罪!别人在接触自己的身体时,不论在什么地方,一旦有肢体接触、身体摩擦、语言挑逗等行为,要尽快离开,向家长或警察举报,这样才能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报警实际上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会助长其火焰。
人们常常防范陌生人,但是熟人更好作案,实际上一些所谓的熟人更了解你,更便于实施侵犯,所以对于熟人也要防之又防,做好自我保护意识。内心越软弱就越危险,所以内心一定要坚强勇敢,积极健身,增强体格防护、有条件的携带防身武器,有人要侵犯你就拿起武器反抗,逃离。不报警实际上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会助长其火焰。
这个医生长期侵犯女病人的事件。主要还是因为医生的职务之便,因为正常的身体检查,好多病人也不能说什么,这给男医生留下了很多的操作空间。而且他们猥亵的女病人即使发现,也有可能只是进行简单的行政拘留,并没有起到震慑作用。如果男医生的名望较高,医院进行投诉,也有可能被否认,最终不了了之。正因如此,他们得寸进尺,一次又一次地将魔爪伸向了患者。不过有些男医生,认为自己的心理压力太大,想要找一个发泄方式。由于工作的特殊,每天都接触女病人,让他们出现了猥琐的想法,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做出出格的行为。这种想法一旦产生就难以抹去,这就为他们后期实施侵犯提供了邪恶的”支撑“。再次提醒广大的女病人,受到侵害时不要羞涩,不要害怕、要反抗,要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经常看到报道说,在患者就诊的过程中,被医生性骚扰的情况,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和医生的之间发生的猥亵事件因为难以查证,所以很难得到一个公正地处理。所以如果医生越界了,在这个过程中,尤其是女患者就要注意保护自己敏感部位,患者要及时制止和警告医生行为的不正当性。前段时间,杭州萧山所前镇就发生一起医生猥亵患者的类似事件,一起来看看吧。据了解,尹先生一家是河南人,现在定居杭州,妹妹小尹因为各种原因没在读书了,在萧山所前镇上一家宠物店做学徒。
尹先生的妹妹小尹今年14岁,8月17日,小尹因为嗓子不舒服,独自一人去杭州萧山所前镇上一家诊所看病,看病后,诊所医生以回访病情为由,添加了妹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