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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31 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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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关于市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年4月11日至6月28日,市委第四巡视组对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进行了巡视。8月15日,向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强化政治责任,凝聚整改合力。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市委关于新时代巡视工作的指示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工委领导班子一致认为,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非常严肃地指出了我们在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亮起了红灯。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态度明确。在整改过程中,委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得最好”的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结合起来,即知即改、真改实改,提升了整改效果。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工委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委局领导和各相关处室组成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针对巡视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细化为项具体任务举措,统筹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同时将整改任务分解到人和部门,做到节点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方案,件件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委局分管领导切实增强主动抓整改、坚决抓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认识、加大力度,针对牵头的巡视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抓好分管部门、主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巡视整改工作,推动整改落实向基层延伸。

(三)强化过程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工委统筹研究、全面部署,先后召开2次工委会和6次专题会,专门听取巡视整改的进展情况。在巡视整改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不间断进行全程督办,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对重点问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确保整改方案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委巡视办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巡视办意见及时向各牵头部门进行反馈,各牵头部门做好对口核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实效。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和事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既立行立改、马上就办,又深挖问题根源、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提升整改效果。对于已经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能改即改,马上兑现;对于需要一定过程或一些条件才能解决的问题,也拿出具体的阶段性措施和办法,限时完成;对于个别单位存在但有一定共性的问题,要求在委局系统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对于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问题,加强建章立制,弥补制度短板,完善相关制度36项,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

二、逐条逐项对照,不折不扣推进,将巡视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实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委局官方网站没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建设相关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委局官方网站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加大宣传力度。二是结合民政实际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托八宝山革命公墓红色资源,打造具有民政特点的“领导干部政德教育基地”。三是通过组织开展“蹲点街乡镇、入户社区村”调研活动,聚焦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治理、专项社会事务等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领域检视整改问题,构建社会建设和民政七大体系,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

(2)关于个别单位年新修订的各项工作制度指导思想中,没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整改。相关单位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扩大会进行问题原因剖析和反思,全面排查近几年出台的工作制度,对存在问题的逐一完成修订。二是举一反三,在委局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现行内部制度、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逐项梳理,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得最好”的要求有差距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在履职尽责上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找准差距不足。对“地名普查管理”“人才标准化”“法治建设”“困难群众保障”“舆情工作”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排名相对靠后的6项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有的放矢整改。人才标准化建设方面,建设技能人才鉴定机构,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和假肢师两个工种鉴定站的指导和保障工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技能人才分级培训,建设高素质民政技能人才队伍。持续提升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标准化水平,修订《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启动编制《北京市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十四五”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构建五大方面13个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累计制定15项机构养老地方标准、发布7项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法治建设方面,加强与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工作交流,及时了解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动态信息、掌握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5次,组织名领导干部参加任前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举办全市社会建设和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和专题法治讲座,为委局领导干部购买《领导干部法治读本》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选编》。开展《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等民政立法创制工作,在9个区的街道和社区举办场“法律进社区”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困难群众保障方面,制定“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标准”,进一步降低低收入家庭准入门槛,扩大救助覆盖范围。明确社区(村)党组织对困难群众发现、报告、帮扶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防范发生漏保、错保、人情保等问题。调整社会救助申请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街道(乡镇)。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建立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舆情工作方面,建立与民政部、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委局系统各单位,16区委局舆情信息共享和协同响应机制,形成舆情事件处理工作合力。建立常态舆情沟通汇报机制,每年两次向民政部、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专题汇报舆情工作,突发舆情第一时间向民政部、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汇报,加强突发舆情处置。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每周形成舆情周报,同时报送民政部新闻办。定期组织舆情研判,建立舆情通讯员队伍,指导委局各单位开展舆情研判培训。完善舆情专家库,建立舆情口径库,提升舆情应对能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方面,将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统一纳入综合监管范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联合市政府相关专业部门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督查家民政服务机构,发现风险隐患项,现场即改风险隐患余项,其余下发整改通知书挂账限时解决。地名普查管理方面,此项工作不属于北京市民政工作职责,已将情况向民政部作了汇报。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季度与民政部对口司局对接沟通机制,主动汇报委局各业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掌握民政部最新要求和规定,把习近平总书记“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得最好”的嘱托落实到首都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四是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民政部发来《关于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情况的通知》,我市民政工作年综合评估等次为优秀,得分93.84分,在全国排名第4名。这次评估涉及12项指标,年评估的法治建设、舆情工作等指标未纳入此次评估范畴,其中相同的地名管理指标在年评估中全国排名第一。年评估中另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等指标在全国排在10名以后,委局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将其纳入年重点工作范畴,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和督查落实力度,确保在年实现质的提升。

(2)关于农村基层养老服务水平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改善乡镇敬老院硬件设施。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分类推进设施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机构环保改造等三大工程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及标准规范。二是加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年全市组织开展多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三是提升乡镇敬老院入住率。将公办公营的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为区民政局直接管理,统筹供养保障对象;其他乡镇敬老院推进公办民营改革,让专业社会力量进入,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将农村特困人员纳入补贴范围,调整提高补助标准,引导更多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3)关于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未做到“应保尽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改革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将低收入认定标准与本市最低工资挂钩;取消了低收入家庭一年有效期,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提高了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直接纳入低保;为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已成年但仍在本科以下学校在读的学生每月发放低保标准25%的生活补贴;同时增加了低收入家庭享受采暖补贴项目,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扩大救助覆盖范围。二是发挥社区(村)主导作用。将社会救助纳入社区(村)党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明确社区(村)党组织对困难群众发现、报告、帮扶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为防范漏保、错保等问题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调整社会救助申请方式。将社会救助依个人申请办理改为由社区(村)按照一定比例定期筛查,由街道(乡镇)统一录入市精准救助系统,形成“困难群众数据库”。四是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将在全市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街道(乡镇)纳入委局重点工作。同时,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完善手机APP和救助窗口PC版申请登记系统,确保困难群众通过手机端或PC端实现异地申请和全城通办。五是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定《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将城乡特困老年人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纳入补助范围,调整补助标准,引导特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确保经济困难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住得起养老机构。六是将支出型贫困纳入临时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对因病、教育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支出型贫困,根据支出费用采取分档形式按不同比例予以救助,支出费用越高,救助比例越高。确保支出型贫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七是建立了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利用“困难群众数据库”数据,将未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信息与医保局年发生大病家庭的信息进行比对,协调市慈善协会拿出万元,对个人支出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困难对象,按自费支出3万元慈善救助元、自费支出3-6万元慈善救助1万元、自费支出6万元以上慈善救助2万元的标准救助。下一步,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比对相关信息,主动链接慈善资源,对政府救助形成有效补充,切实兜牢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4)关于慈善信托发展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走访调研全市11家慈善信托公司,深入挖掘慈善信托潜在资源,支持和发展慈善信托龙头受托人。二是加大慈善信托双受托人推介力度和慈善信托的宣传力度,引导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放宽备案门槛,提高备案规模。拓展公众特别是高净值人群的认知,扩大慈善信托资产来源,提高慈善信托的数量和资金规模。三是加快推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增加在我市备案慈善信托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培训和后期监管。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提升慈善信托受托人履职能力和信誉。强化后期监管,完善监管协调机制,推动全市慈善信托工作健康发展。经过全方位的积极整改,我市慈善信托新增备案7单,增资3单。目前,我市慈善信托备案单数共计30单,居全国第一位,备案金额由整改前的余万元上升至1.2亿元。

3.关于推动中央、市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力度不够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聚焦脱贫攻坚缺乏一抓到底的精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摸底。逐个梳理签约的76个意向帮扶项目,截至目前,项目已经完成67个(其中4个项目调整后完成),占签约项目的88%;正在实施7个,占9%;因资金、占地、环保政策等原因终止的项目2个,占3%。已联合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协调督促。二是再动员再部署。以52家联合党委为枢纽,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作为第二批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制定扶贫计划,针对性开展扶贫行动,并形成长效帮扶机制。制定《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往深里走往精里走工作方案》,从加强政策指导等19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三是完善协同机制。与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支援合作促进会召开3次协调会,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动员、引导和服务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建立信息共享等协同机制。下一步,重点做好社会组织结对村镇、医院、学校等精准帮扶工作,推进资源向贫困村、贫困户下移。

(2)关于社区减负工作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延伸巡视发现的海淀、通州、丰台等社区的减负工作进行实地督查整改。目前均已解决额外填报报表、悬挂多块站牌问题。二是加强社区减负工作的日常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对表格、机构挂牌、出具证明事项清理等减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改。委托第三方抽取全市16区个社区进行减负工作核查,通报核查发现问题,有关问题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进行督办。协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传部共同做好社区新增机构挂牌的清理工作。三是推进建立社区工作准入长效机制,研究制订《北京市社区工作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北京市社区职责清单、社区开具证明事项目录、市级部门社区表格(系统)保留清单、各区(含街道乡镇)社区表格(系统)保留清单等,解决“名减实存”问题。《办法》已经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3)关于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社区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规范、治理结构、服务群众和工作职责等基本规范的任务。印发《关于推进“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向社区治理深化的实施方案》(京社委基发〔〕18号),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保障社区党组织履行好教育管理党员和组织群众的主要职责。二是落实建立健全区域化党建“四个双向”工作机制的任务。配合市委组织部印发《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京组通〔〕19号),以“三项清单”(资源清单、需求清单、项目清单)为抓手,融合落实“四个双向”工作机制(双向需求征集机制、双向提供服务机制、双向沟通反馈机制、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议事工作制度,推进区域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三是落实社区全响应服务承诺的任务。协调推进社区工作者错时工作制或非工作时段预约制,畅通社区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实现社区工作者年入户率不低于90%。

4.关于行业管理担当作为不够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管销职能不分,监管功能弱化,福彩销售站拒售拒兑、赊销、未按时交款(结算)等违规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欠款收缴。6个销售站的余万欠款案件中,4个销售站全额还清欠款,另外2个经顺义区人民法院裁定,正在强制执行。二是加强销售站点的培训和巡检督查力度。对全市销售站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巡查、检查工作,严控大额销售及购彩资金来源不明等情况的发生,对大额购彩进行登记上报,降低销售站违规销售风险。规范销售人员售彩行为,增强其遵纪守法经营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违规和被投诉事件的发生。三是调整全市销售站的周结算模式及终端机销售额度、即开票库存额度,将销售资金额度控制在风险押金范围内。优化销售系统功能,严格控制彩票资金风险。四是根据协议,已于年1月17日撤销6个销售站授权协议。

(2)关于托养机构监管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和救助管理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定点联系人、巡视走访、重大事项上报等系列具体监管措施。二是加大托养机构监管力度。派驻3名工作人员入医院、安排专业社工组织医院,通过实地督查、每周情况汇总、每日动态报告等形式,强化巡视检查过程和效果管理,降低风险。加强对各区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的监管,加强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整改。三是建立定点联系巡视制度。探索选派干医院挂职副院长,强化日常巡视监管,定期汇报托养人员死亡、寻亲、医疗等情况。四是责令相关单位做出书面检查,截至年6月30日,与相关单位解除了托养协议。

(3)关于养老资源统筹不力的问题

①关于全市养老机构整体使用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了市属福利机构接收对象,完善市属福利机构轮候及入住老年人信息监测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养老机构保障对象接收工作,目前,相关福利院已不存在“一床难求”问题。二是提升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率。将每千人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数、养老床位使用率和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护理员数纳入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七有”“五性”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方案;拟制《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整合财政、金融、土地等政府资源,破解养老服务发展痛点、堵点;加大养老服务运营扶持和质量监管,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挥运营补贴对服务质量的导向作用,提升入住率,待审议通过后实施。

②关于全市社区养老驿站服务流量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解决驿站服务流量为零问题。服务流量为零的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中,家已产生服务流量,15家养老驿站因房租或拆迁等原因拟撤销,10家养老驿站虽然开展服务但仍未产生服务流量,已责成相关区民政局养老工作科结对帮扶,逐步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二是制定《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规范驿站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退出机制,对未产生服务流量驿站,责令驿站运营方退出市场。加强驿站运营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协助做好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支持驿站探寻适合的盈利模式,推动提升服务流量。

(4)关于殡葬乱象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①关于违规销售墓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分类整改措施,采取拆除墓穴、修整墓穴、改双人墓穴为多人墓穴等方式实行整改,期间拆除墓穴9个;修整墓穴至达标4个;修改原合同,改双人墓穴为多人墓穴个;完成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期满迁出或改造36个;以其他方式整改完成80个。二是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向经营性公墓发送《执法监察服务函》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加强违规销售超标墓穴的治理。三是把违规销售超标墓治理工作列入常态,坚持经常抓、反复抓,坚决杜绝出现超标问题。

②关于新增散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到涉及散坟地域的朝阳、大兴、昌平、通州、顺义、平谷、门头沟、密云、延庆等区,对散坟治理、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开展调研,实地进行督查指导。二是敦促各区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采取迁移、深埋、绿化、改卧碑、整体改造等方式开展散坟治理,目前余个散坟得到有效治理。三是完成《北京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年)》(送审稿)编制工作,已报市政府审定,拟以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名义联合印发。《规划》明确要求各区合理安排殡葬设施布局,补齐殡葬设施区域不平衡不充分短板,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③关于殡仪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殡葬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指导各区集中打击非法殡仪车辆,正规殡仪车接运遗体数量稳步上升,达58%。二是组织召开民政执法培训会,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度,指导各殡仪馆采取措施,做好非法殡仪车辆拍照、记录工作,留存相关资料,以备调查取证。三是制定《医院太平间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医院新院区殡仪工作站试点经验,医院建立殡仪工作站,提供与遗体接运和殡仪服务等相关的免费咨询、衔接服务,24医院,压缩非法殡仪服务空间。四是各区积极探索研究殡葬惠民政策,减免群众丧葬负担,有效打击非法殡仪服务。如大兴区免费对大兴户籍亡故居民提供遗体接运、冷藏、骨灰免费寄存三年3项服务,对租用告别厅、销售骨灰盒、寿衣提供优惠服务。

5.关于深化改革攻坚克难韧劲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福利企业改革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年6月12日,召开加快清理整合企业专题会。二是继续修订完善企业制度,确保改制后公司即刻规范运行。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开展产权界定工作。四是年7月,上报《关于推进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整体转企改制工作的请示》,拟将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整体转企改制并划转至市国资系统管理,已向主管副市长作专题汇报,具体进程按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五是年12月31日前完成5家“僵尸”企业清理注销工作,为总公司改革奠定基础。六是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公司转企改制工作。

(2)关于福彩改革无实质突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赴陕西、四川、重庆等地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市福彩管理改革先进经验,深入各区中心和销售网点开展座谈调研,梳理当前福利彩票销售运营和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改革工作汇智聚力。二是立足管销分离,探索彩票销售的公司化运营和垂直化管理模式,草拟《北京市福利彩票销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北京市福利彩票销售区域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拟撤销区级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全市设立若干个分中心,负责管辖片区所有销售站的日常运行、巡检、监管、组织营销促销以及其他物料耗材配送工作。三是从制度机制建设方面为改革做好准备,调整福彩中心部分内设机构,强化市场管理部,增设项目管理部,强化对彩票销售及相关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全面梳理、修改完善与销售网站及渠道运营商的合同协议,建立更加规范的申报审核机制。四是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汇报改革方案并征求意见建议,为改革实施进一步明确方向。

(3)关于福利机构社会化改革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儿福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儿福康复中心与基金会于年11月上旬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为福利机构内的残疾儿童和工作人员及社会家庭残疾儿童和家长提供专业康复和培训等服务。二是完成其他福利院社会化改革工作。截至年底,各市属公办福利机构基本实现了内部功能的社会化,外包服务项目总额高达万元,外包人员占比高达54%。市属11所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社会人员占比高达58%。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四风”问题禁而未绝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分管委局领导的政治把关作用,切实做到干部选任程序严谨规范。二是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从严从实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范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等工作,不断完善从严管理体系。统筹发挥多部门监督力量,不断完善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形成干部监督合力。三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针对前期委局系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四是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在对各二级党委首轮巡察工作全覆盖基础上,紧盯系统内监管风险大、安全隐患多的单位和领域,年9月份启动对8家单位的巡察工作,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督促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关于对违纪违法案件没有在系统内及时全部通报曝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对委局系统如何贯彻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会议要求,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群众。二是召开委局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对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案情通报,深刻剖析案件发生原因,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三是深入开展日常警示教育。组织参观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重温党风廉政名言警句口袋书等。通过党员干部培训、纪检干部培训、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深刻剖析反思,对党员进行再教育。四是开展专项检查。对各二级单位党委的廉政风险防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巡察问题整改等三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准确、不到位,风险意识不强的部门及时督促整改。

2.关于资金监管廉洁风险大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购买第三方服务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正面清单,严格评估论证。修订委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原来的项三级目录事项缩减为65项。开展项目事前评估论证,万元(含)以上新增项目报送市财政评估;万元(含)以上重大项目(含新增事项)开展部门评估论证,年度涉及购买服务事项资金1.94亿元。二是建立联审机制,严格预算评审。修订委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由委局相关处室组成联审小组,对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联审把关,实现购买服务项目数量及预算资金规模较年同比压减20%以上。严格落实预算“双评审”机制,对50万元(含)以上项目进行部门评审,其中万元(含)以上项目进行财政评审。年度累计审减政府购买服务资金.01万元。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明确项目单位是政府购买服务第一责任人,负有绩效管理和检查监督职责;印发委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流程图》,明晰各环节政策依据、责任主体和管控要求。搭建“财务集成管理平台”,实现对购买服务资金从分配、下达、合同审核到资金支付的“全覆盖、全流程、实时”管控。强化审计监督,对委局万元(含)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2)关于长期使用固定公司承担相关业务,存在潜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年10月制定《北京市福利彩票销售系统更换实施方案》并通过工委会审议。二是于年12月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聘请业内外专家对报告进行论证评审。三是于年1月通过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确定项目预算资金。四是于年3月开始项目招投标,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新的系统供应商。

(3)关于存在“左手”批钱“右手”花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调整干部,改变相关人员“一肩挑”的现象。二是在委局系统摸排类似情况,加强干部管理,杜绝“左手”批钱“右手”花钱情况。三是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已启动对拨付到相关单位余万元资金的审计,经审计,资金用途主要为印刷费、发行投递费、现金稿费、邮稿费,各类支出审批手续齐全,原始凭证齐全,且专款专用。四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逐步减少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年,委局相关处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部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接主体。

3.关于巡察利剑作用发挥不充分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巡察工作规范化亟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了议事流程。在启动新一轮系统巡察工作时,已前置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取消了书记会环节,突出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审核把关职责,明确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并向工委负责报告工作的运行机制。下一步将对需向工委汇报的巡察事项和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二是调整领导小组人员构成。按照专项检查整改和市委《关于规范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要求,重新调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规范成员人数,确保人数不超过7人,同时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分工。

(2)关于巡察质量有待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工委主体责任和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要求调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优化机构设置、规范议事流程,工委书记对各巡察组组长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在巡察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进行追责,实现巡察提质增效。二是建立进驻前相关部门向巡察组通报情况机制。巡察办牵头,分别与组织、人事、信访、审计、驻委局纪检监察组等部门进行沟通,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三是规范问题线索办理和移送机制。建立完善“巡察组梳理分析—巡察办集中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置—巡察办集中移交办理”的问题线索发现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巡察成果共享。加强对第一轮系统巡察发现的3个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通过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岗位调整等方式进行查处,问题线索均已办结。四是优化巡察组的人员构成。抽调现职处长担任巡察组副组长,安排了解基层情况、熟悉党建、财务、行保和被巡察单位主体业务的干部参与巡察,实施人员回避制度,进行“交叉互查”,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五是加强群众监督。及时受理转办来信来访来电、政风行风热线反映的问题80余件,深入分析群众反映业务问题背后的作风问题,提高多渠道发现问题能力。

(3)关于巡察整改仍需抓实抓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初步建立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机制。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职责,开展常态化督查,促进整改责任落实。制定《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各二级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三重一大”制度等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二是建立分管领导督促整改机制。通过分管领导列席巡察领导小组会、向分管领导抄送巡察报告、巡察反馈意见材料等形式,强化分管领导主体责任。三是加强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巡察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处理巡察组提出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落实工委书记听取巡察工作时点人点事制度要求;强化组织人事部门日常督促整改职责,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四是加强巡察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党支部星级评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与选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干部选拔和监督管理。

4.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制定了《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工委、工委书记、工委委员、二级单位及所属基层党组织、机关各处室(直管中心、直属单位)责任清单。二是加强培训。除每年组织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之外,在委局党员干部各类培训中设置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三是规范工作。起草了《关于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报工委会审定。四是完善机制。工委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工作方案》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巡察重点内容,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运用。紧盯重点防范领域,开展24小时网络舆情监测,编发舆情周报,完善舆情风险排查、研判和处置机制。

(2)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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