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看到这个新闻时,感到非常痛心!两个这么小的孩子却无缘无故的遭人用刀砍。一死一伤,孩子遭受了多么大的痛苦?
事情发生在5月6日,在堤口庄济南市五十六中学门口,一名6岁小女孩还有一名7岁小男孩在学校门口玩耍时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伤,女孩抢救无效死亡,男孩仍在抢救中。持刀男子万某某30岁,曾在年的12月和年的7月这期间6次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医。也就是说他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在此之前,他与母亲吵了一架,后来就去买了一把菜刀。可以判断出他应该是在和母亲吵架后受到了刺激,才去买刀杀人的,那个时候,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
在《刑法》第十八条中写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这件事发生后,很多网友认为,虽然是一位精神病患者,但是也不能因为杀了人就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以后不是想杀谁就杀谁吗?谁来给这些无辜的受害者一个说法?公道在哪?
对于这件事情,我个人认为:
1.家属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家里人明明知道他是一位精神病患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在他与母亲吵架后,情绪会失控,可能会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因此,监护人应当起到看管的责任。然而,并没有人跟着他。导致他买了菜刀去杀孩子。因此,监护人是有责任的。该赔偿经济损失的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其他方面由法院具体来解决。
2.如果家属不承担监护责任,政府应该强制把病人带进精神病院治疗不能出来。直到病彻底好了为止。
家属不管就只能让政府来管了。在我们小区里,也有一位精神病患者。他晚上经常用石头在所有业主的车身上划过好几道痕,业主后来调摄像头找到了他,家属就一直说他有精神病。业主们看着他们可怜就原谅了他。可是,没过多久,车上又满是伤痕。人们不能因为对方是精神病患者就永远让自己来承担这样的损失,而对方什么责任都不承担。
精神病患者在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杀了人,应该被原谅吗?可是被杀的孩子是无辜的,一条人命就没了,父母有多么痛心?谁又来为他们主持公道呢?有网友提出精神病患者也应当为此偿命,您的看法如何呢?
对于年龄小的孩子,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建议家长不要单独让孩子在外面玩。孩子不能脱离自己的视线。
目前,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作案原因暂时不清楚。期待后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