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年1月25日晚8时,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许宏智通报内蒙古疫情基本情况及如何开展防控工作。
据悉,1月25日中午12时,内蒙古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5日晚8时,内蒙古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记者金泉摄
一、疫情分析
全国疫情情况:自年12月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截至1月24日24时,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报告疫情。其中29个省(区、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20个省(区、市)累计报告疑似病例例,其中重症例,死亡41例。仅在1月24日0时至24时的一天时间内,在29个省(区、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例,在19个省(区、市)报告新增疑似病例例。
另外,国(境)外通报确诊病例情况为:中国香港5例,中国澳门2例,中国台湾3例;泰国4例(2例已治愈),日本2例(1例已治愈),韩国2例,美国2例,越南2例,新加坡3例,尼泊尔1例,法国2例。
自治区疫情基本情况为:年1月23日6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接到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满洲里市发现一例疑似病例(该病例为我区首例疑似病例),当天18时和22时,先后接到锡林郭勒盟报告疑似病例共2例;1月24日,鄂尔多斯市报告疑似病例2例,赤峰市报告疑似病例1例,1月25日凌晨,呼伦贝尔牙克石市报告疑似病例1人。报告的7例病例,均有湖北武汉、麻城疫区接触史。截至1月25日,这7例病例全部确定为确诊病例,疫情已波及我区4个盟市,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这7例患者,均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目前7位患者共确定密切接触者87人,均在进行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还在追踪中。
二、已开展的工作
★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控任务。分别召开2次全区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次全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2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李克强总理、孙春兰副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石泰峰书记、布小林主席的重要批示要求,对各项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组建了自治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要求各盟市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及时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方案,并制定印发了我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应急预案等。
★举办了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工作培训会。
★在全区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日报告、疫情零报告和病例每日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从明日开始,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取消春节假期。
三、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采取的措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决定从1月25日中午12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地要在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每天收集、评估、报告、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准确。
★根据疫情处置需要,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
★启动一级响应后,建议采取的强制控制措施有: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学校、企业等单位可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从疫区流入人口要加强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来往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等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开展群防群治,苏木乡(镇)、街道以及居委会、嘎查村委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许宏智表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全力支持指导各地区做好防控工作。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硬仗,守护好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什么情况下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Ⅰ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其中,Ⅰ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响应。Ⅰ级响应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Ⅰ级响应后,政府会做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医疗机构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面对Ⅰ级响应,公众应该怎么做?
编辑:任施瑶
审核:马东
来源:内蒙古日、求是网、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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