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精神障碍(需精神科医生的专业诊断),可出现慢性或复发性精神病性症状,常伴社会和职业功能受损。精神分裂症是致残性最强、经济负担最重的疾病之一,WHO将其列为造成全球疾病负担最大的前10种疾病之一。
抗精神病药是精神分裂症的一线治疗。临床试验表明,抗精神病药能有效缓解该病相关的症状和行为。不过,大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即使经药物治疗后有改善,仍会发生失能性损害,包括阳性和阴性症状、认知缺陷、社会功能较差和急性症状性复发发作。在抗精神病药的基础上加用经验证的经验性心理社会干预,可针对性地治疗一个或多个这些缺陷。
抗精神病药通常仅部分有效,因而应用药物治疗后,精神分裂症患者大多会获益于系统性康复治疗。系统性康复治疗可能包括家庭干预、社会技能训练(socialskillstraining,SST)和/或认知行为治疗(cognitivebehavioraltherapy,CBT),将在本专题讨论;还包括主动性社区治疗和支持性就业,详见其他专题。
存在某些特征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需进行心理社会干预,作为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辅助手段:
●家庭心理教育干预–如果患者近期有精神病性症状复发且与家庭成员有持续接触,我们推荐对患者和家庭成员都进行心理教育干预。
●社会技能训练–如果精神分裂症患者日常活动所需技能存在缺陷,我们推荐行SST。
●认知行为治疗–如果患者充分尝试抗精神病药治疗后仍存在持续性妄想和幻觉,我们推荐行CBT。
尽管随机试验的证据表明这些心理社会干预有效,但即使在发达国家,能否实施这些干预也存在很大差异,且有无经培训、可进行这些干预的医生也存在很大差异。
以家庭为基础的干预
精神分裂症的家庭干预目标包括:
●预防复发
●提高药物依从性
●帮助形成支持性家庭环境
●减轻家庭成员的痛苦
●使患者具备一定水平的自主能力
情绪表露是经验性概念,家庭成员的评论怀抱敌意、批评或过度介入,则归为高情绪表露。研究发现,在精神分裂症患者入院并接受有效药物治疗后,与“低情绪表露”家庭成员的患者相比,与“高情绪表露”家庭成员大量面对面接触的患者复发风险更高。“高情绪表露”和复发的关联并不是精神分裂症所特有,在其他慢性精神疾病和非精神疾病中也观察到该关联。
适应证—如果精神分裂症患者近期有精神病性症状复发且与家庭成员(包括亲属和重要他人)有持续接触,我们推荐患者及其家庭成员接受6-9个月的家庭干预,作为抗精神病药治疗的补充。
如果精神分裂症患者有多次精神病性症状复发、且生活在特别有压力的家庭环境中,采用强度更高的解决问题性家庭疗法可能有帮助,但唯一一项关于这种干预的对照试验结果为阴性。
干预措施:
家庭干预—精神分裂症的家庭干预是要建立患者、家庭和医生共同参与的协作过程。对患者和家庭成员进行相关教育,包括精神分裂症性质、病程和治疗,有以下目标:
●告知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精神分裂症是脑部疾病,与遗传、围生期和环境危险因素有关。
●纠正“精神分裂症是由养育不当所致”的错误概念。父母可能会因“我曾经做错了什么才让孩子患上此病?”的想法而困扰,需提供帮助让其从内疚和自责转变为接受和支持。
●让家庭成员了解“常识”:慢性复发性精神分裂症患者面对持续压力时往往会发作。
●识别并解释精神分裂症的常见表现,如意志减退和社交不良,否则家庭成员可能将这些表现误认为“懒惰”。
●确定进一步干预的潜在目标(如,社会技能缺陷),并建立对改善情况合理的预期。
●解释以下情况:精神分裂症的妄想、自言自语和其他戏剧性表现,家庭成员可能会看作“发疯”,但事实上这些是令患者痛苦的疾病症状,经治疗可能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