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东岗村发生了一起小孩被抢事件,孩子们正在广场上打球,皮球滚到远处,其中一个孩子跑过去捡。突然一个陌生男人冲过去把小孩抱起来,还好孩子的奶奶反应神速,一手把孩子夺了回来。
老人大声质疑这名男子,问他想干嘛。男子不慌不忙,镇定的回答:我就是觉得小朋友很可爱,抱一下,摸一下都不行吗?这个时候广场安保人员也赶到现场,把男子控制住之后报了警。
警方调查发现,男子说起话来前言不搭后语,好像患有精神疾病。好在孩子并无大碍,只是受到了惊吓。前两天湖北随州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都是小孩被抢,抢小孩的男人都患有精神疾病。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去年11月,湖南长沙发生过一起更恶劣的案件,大中午的,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一名9岁男孩被一名精神病人骑在身上活活打死,整整30分钟没人上前制止,直到男孩的父亲赶到现场才将他制服,可惜已经晚了。
事后调查发现,这名男子确实是精神病患者,搬到这个小区才4天,短短几天内就发生如此惨案,确实令人唏嘘。
更让人心痛的是,这个失去孩子的家庭,法律甚至没有办法为他们撑腰。精神病患者在疾病发作的时候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对其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已经成为刑事司法的重要通行原则。
大部分时候,我们理解精神病患者是弱势群体,他们活在这个世界上不容易。可近些年,精神病患者犯罪的新闻越来越多,难道面对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我们普通人尤其孩子就不是弱势群体吗?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有超过万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其中有数万人存在很强的暴力倾向,而且随着事件的增长,这个数字仍在不断增大。
不少网友认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医院治疗,要么就得把他们看好。一旦因为监管不力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监护人至少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应该医院收治。
可话又说回来了,谁能确定这些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时,确实是控制不住自己呢?以抢夺小孩为例,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类似的案件多发于火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地方,作案者下手之后隐匿行踪。
但还是有很多孩子的家长很细心,反应神速,而且抓住了作案者。这时他们往往就会说,啊真不好意思,是我认错人了,我还以为这是我的大孙子。看着他们真诚的笑脸,谁也无法判断他们是不是真的认错人,即使警察到场,也不可能因为认错人就把他们抓走定罪,毕竟孩子没有被抢走。
同样的道理,这个案例里的精神病人也无法被定罪,最多只能把家属叫来,批评教育一番再让他们领走。可因此受到惊吓的孩子该怎么办?谁能保证这位精神病患者下次出门,抢别人家的孩子时,还能被抓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