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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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9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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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离婚案件当事人中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对精神病人的配偶的合法权益充分予以保障,小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年8月27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仅供大家在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时候进行参考。

精神病人,按照精神病的严重程度、辨认能力、自理能力在民事主体资格上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文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说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不包括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具有结婚的民事权利能力,即便未成年人结婚亦为无效婚姻,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

1、确认离婚当事人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讼,应当首先通过《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确认是否为精神病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医院法医门诊的诊断、确认为准,即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参照当地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认定为例外。这里要注意的司法实践中应当以对方当事人不提出意义为限。

2、依法变更监护权

作为精神病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应当依法变更监护权,由新的监护权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到离婚诉讼之中。变更监护权为《民事诉讼法》中的又一特别程序,办理的条件与程序,参考《民事诉讼法。

3、区分作为精神病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发病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

对于结婚前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方当事人且起诉时该情形尚没消失的,不应提起离婚诉讼,而应提起婚姻无效之诉。这不难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婚姻缔结之能力,其缔结婚姻的行为无效。

只有结婚后发生精神疾患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变更监护权的前提下方能进入离婚诉讼的司法程序。

4、作为精神病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法律规定了限制性条件,只有精神病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并且人民法院查明认定方能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支持,否则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是《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

5、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特别程序变更监护权的人才能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到离婚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人可以自行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离婚诉讼的调解、裁决,也可以委托律师参与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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