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父亲患有“老年痴呆”,弟弟是精神病人,两人均无人照顾。近日,黔西南州兴义市兴泰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了一起特殊的家庭纠纷。
照顾父亲、弟弟引发赡养纠纷日前,一位女士带着一位老人向兴义市兴泰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反映,称自己身体不好,赡养老人力不从心,希望姊妹能一起分担老人的赡养。人大代表调研后向兴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后,由兴泰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据介绍,来的女士名为艳艳(化名),带来的这位是自己74岁的父亲。艳艳告诉工作人员,自己家中一共是三位姐妹,一个弟弟,自己是大姐。小的时候,父母离异时,自己判给了母亲,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但近年来父亲出现了老年痴呆的症状,唯一的弟弟因患上精神病,常年居住医院,无家人的关爱,更不可能照顾老人。因此,老人暂住进艳艳家中,但是老人的生养死葬问题,姐妹三人却发生了争议。姊妹各有立场,各有难处接到该起纠纷后,兴义市兴泰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委会成员多次调解,但姊妹各有立场,表示各有难处。艳艳说,自己身体不好,大脑供血不足,希望姊妹们能一起赡养老人。而二姐说道,自己人在六盘水,一直还未成家,漂泊在外,常年在外打工维持生活。此外,三妹也表示,自己家庭离异,孩子也是自己在抚养,目前在贵阳,也是常年在外打工维持生活。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表示,最难的事情就是召集人员调解,三姐妹其中两人未在兴义,综合的情况来看,仅大姐各方面的条件适合赡养老人及扶养兄弟。赡养问题最终解决随后,在调解委员会的多番劝说下,三姐妹达成一致,父亲的生老死葬问题由大女儿全权负责,二女儿及三女儿自愿除外。老人名下的房屋宅基地、财产、集体入股分红和国家的一切补助,由老人自己享受,去世后由大女儿享有。此外,患有精神病的弟弟也暂由大姐艳艳及姐夫全权扶养,如果一直不能康复,医院疗养的话,艳艳在医院探望,以及根据时节变化,购买换洗衣物。同样,弟弟名下的土地、分红及补助暂由大姐艳艳保管,医学鉴定完全康复后归还。“这个纠纷调解的案例比较特殊。”梁昌珍介绍,在组织调解中发现,在对待老人赡养的事情上,三姐妹其实更多存在的是感情上的障碍。梁昌珍告诉记者,父母离婚时,大女儿被判给母亲,也是跟随母亲姓,另外两个女儿则觉得老人年轻时一直重男轻女。所以在调解时,对父亲的事情也相对排斥。“好在调解中的疏导感情,讲解法律条款后,终将事情处理了。”梁昌珍说,最后,看到这个难得相聚在一起的家庭,姐妹搀扶老人一起去吃饭聚餐,感觉终于圆满了。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祝庆庆
编辑王浩编审庞博钟俊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