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性精神病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医疗纠纷精神病患者医院噎死,医院有责任吗
TUhjnbcbe - 2024/9/13 16:46:00
白癜风中医疗法 https://m.39.net/pf/a_4347857.html

案情介绍

徐某乙年出生,未婚无子女,曾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父母去世后,徐某乙生前由姐姐照顾其日常生活。年2月4日,徐某乙在家中发病,2月5日被送往被告某精神康复中心住院治疗,2月6日晚饭时许,徐某乙在XX楼XX道因食物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6日20时许,铜川市公安局虹桥分局桥南派出所接指令赶赴现场,经调查取证徐某乙因窒息身亡,已排除他杀可能。年6月26日,双方经某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委托陕西某医院存在10%的过错责任比例。双方经调解后仍未达成协议,原告(徐某乙家属)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且看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徐某乙年出生,自青春期患有精神分裂症多年,未婚无子女。父母去世后,徐某乙由姐姐照顾其日常生活。年2月4日晚,徐某甲精神分裂症突然发病,在家手持大砍刀挥舞,且语无伦次,神志不清,姐姐于2月5日早上9时前往派出所请求强制就医。当日中午12时徐某乙被送至被告处接受治疗。2月6日下午6时12分,原告突然接到被告工作人员电话称“徐某乙下午点开饭时没有去,当时护士都带领病人去吃饭了,徐某乙在病房吃东西被呛,正在抢救,医院”。其实徐某乙已于6时11分被宣布医学死亡。被告作为医院,其从事特殊医疗及相关工作本应具有专业性和严谨性,在诊疗过程中,尤其是对发病刚入院的重症患者,实施医疗和护理行为更应当具有高度注意谨慎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将入院不到30小时,患有重度精神分裂症的徐某乙一人独自留置于病房内,完全脱离监管视线。徐某乙发生噎食时,身边无医疗人员,后来被其他病人发现后,病人去食堂叫护士,护士又通知大夫,因抢救不及时,抢救措施不当,导致患者徐某乙在XX楼XX道内噎食死亡。综上,原告作为死者徐某乙的家属,至今无法接受失去亲人的悲痛以及被告的冷漠态度,望判如所请。

医方观点

被告辩称:对徐某乙的诊疗过程中诊疗规范,患者出现意外时,工作人员救助及时、措施得当,已经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可以按鉴定意见过错比例赔偿。

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徐某乙因精医院,存在行为异常,自身有无法处置危急状况的因素,是导致其噎食死亡的主要原因;被告作为医院,其从事特殊医疗及相关工作本应具有专业性和严谨性,在诊疗过程中,尤其是对发病刚入院的重症患者,实施医疗和护理行为更应当具有高度注意谨慎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将患有重度精神分裂症的徐某乙一人独自留置于病房内,存在监管不到位的过错。结论:1、被告某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在对徐某乙的诊疗中存在监管不到位、高血压病治疗、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过错;2、被告某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的过错与徐某乙意外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10%参与度)。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作为治疗医院,在对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及管理的诊疗活动中,应有更高的的注意与管理义务。但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在XX楼XX道因食物窒息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告在对徐某甲的诊疗中存在监管不到位、高血压病治疗、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过错,被告的过错与徐某甲意外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10%参与度),故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10%的比例赔偿徐某乙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还应当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主张,合法有据,予以支持,但要求被告按照20%过错比例赔偿,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被告同意按照10%的比例赔偿的意见,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年1月9日法院判决:自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某精神卫生康复中心一次性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元。

笔者提醒

1.医院各种意外事件导致的医疗纠纷不少。

精神病患者有着不同于普通患者的特点,容易出现自杀、自残、攻击他人、行为无法预测的情况,因此,在医院常会发生患者自杀死亡、约束过度致伤、攻击他人产生他人伤害,甚至原因不明的猝死。家属一般认为患者送进医院就是为了避免这些意外的发生,因此意外发生后很难理解,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2.医院封闭式管理不利于患方取证维权。

医院是封闭式管理,家属不能陪同,里面发生了什么事情,医院记录,患方无法独立取证成功,如果发生预料之外的死亡,对死亡诊断有异议的,都必须行尸检,否则无法举证成功。另外,封闭式管理也会导致少数医务人员因缺乏监督,对病人的处理缺乏严谨和责任心,发生意外后采取隐瞒、伪造记录的方式逃避责任,也使得患方很难取证。

3.如果预期赔偿少,不建议打官司。

根据林律师的经验,在医院发生意外导致伤害或死亡的,走法律程序赔偿都不多,鉴定机构一般都基于患者自医院承担比较轻的责任,落实到赔偿就很少了。另外,医院大多是不收费的,国家相当于将他们作为精神病患者的免费看守机构,如果法院判决他们承担较多的赔偿责任,不利于他们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所以,这类医疗纠纷尽量协商解决为好,患方不要期望走法律程序会获得很多赔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

年3月18日星期五

1
查看完整版本: 医疗纠纷精神病患者医院噎死,医院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