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方同,四川省金堂县白果镇人;一直在外打工,父亲车祸去世后,回家照料母亲。同村有个人,欠方同元钱;方同去要时,那个人的狗咬方同,方同打了狗。这消息传到镇政府群工办,他们认为方同有精神病,就告诉派出所。派出所12个人,到了方同家,进行搜身,只搜出60元钱,铐走方同,关进金堂县精神病院。
方同因为是被警察关进精神病院,医院没得到住院费;医院人员残酷殴打方同。母亲去看方同时,医院让交2万元,母亲说自己穷、没钱。见到方同时,方同向母亲跪下,哭着要求出院。母亲向医生说出院,医生说不能出院。
不久,方同死了;医生说,是跳楼自杀了。至于方同背上的伤,医生说,是跳楼时背部着地擦伤了。
方同母亲只有这一个儿子,儿子死后,痛不欲生,去法院上诉,——可起作用吗?
群工办的理由是,方同以前吸过毒,有可能携带管制刀具乱逛,所以需要关进精神病院。
家属和律师要求看监控视频时,医院说当天的监控视频不在了。
这位方同,未必是“跳楼自杀”,医院人员活活打死,怕承担法律责任,抬起来扔下楼,说是自杀。
如果确是自杀,医院的殴打,又没有出院的希望,绝望中被逼无奈自杀。
狗咬人,人打一下狗,就是精神病?照那么说,人只能站着让狗咬?狗就那么尊贵,不能还手打一下?
镇政府的干部,捕风捉影听到个传言,就认为有精神病,告诉派出所,把无辜、没有病的青年,关入精神病院,这些人,才是精神思想有问题、有毛病。
对于那些拿着刀具,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警察将其关入精神病院,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位方同根本没有为害社会,在自己家住着,就用铐子铐到精神病院,真是丧尽天良、骇人听闻。
至于精神病院,更是不负责任,不管送来的人,有没有精神病,一概收下、来者不拒。
精神病院,比法西斯集中营也“黑暗”;医生护士残酷殴打精神病人,用警棍电击,若敢反抗,就绑在床上。对女精神病人,则进行强暴殴打。如果去暗访一下或者问一下住过院的人,看是不是这样,难道在这里瞎说。
精神病人住院,归根结底是患了一种疾病,并不是犯下“罪行”;可是,医院的处境,比囚徒还惨。囚徒还有一定的“人权”,医院,如同犯下“杀无赦”的大罪,被野蛮打骂。
一个人,如果被送进精神病院,不管有没有病,要想存活、不想死在里面;首先是不要和医生护士冲突,他们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不然打死都没人管。其次,不要与一起住院的“病友”打架;再就是不要纠结“我没病”,“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活着出去,才是要紧。如果是女人被关进精神病院,医生护士要强暴,那就随他去吧、要忍,不然,有可能死在里面。出院后,迅速检查有没有怀孕,如果怀孕了,尽快人工流产。
精神病院,是阳光照不到的角落,阴森黑暗。精神病院的护士,很多是男护士,肆意殴打精神病人、侵犯女病人。如果病人不吃药,按倒在床上,把药放入嘴里,用筷子捅下去。另一种方式是,进行电击、上电刑,病人熬不住,就求饶吃药。精神病院对人权、法治,漠视到此种地步,像个原始丛林,也是罕见的。
世人只是嘲笑辱骂精神病人,说是“疯子”,可知不知道,医院经历怎样的炼狱、比十八层地狱还苦痛。只要有这种现象存在,人类整体是没有摆脱动物性,不能称之为人,是野兽群体。
那些警察,骄横自大、欺压人民,认为自己是警察,就可以肆意妄为。警察并不打击犯罪,那些职业犯罪分子、江洋大盗,警察还不敢管。就那些普通群众,好欺压,警察严厉打击。警察的犯罪率,远远大于普通民众,真正的违法群体。像这位方同,就是无缘无故被警察关进精神病院,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精神病人,也是人,不是犯了“弑君杀父”的大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是一个合法公民,但是,精神病院的医生护士,是怎样对待精神病人的,他们“心里有数”。
患有精神病住院,还说的过去,关键是把没有病的人,关进精神病院,这一定程度上也说得过去,问题是不明不白死在精神病院,这就是关乎天的人命案了。一个无辜的人,永远告别了这个世界。上有天,下有地,干点好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