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罪心理学理论来讲,患有某些心理障碍的人更容易犯罪。德国精神病学专家施耐德曾经分析了各种“精神病质”与犯罪行为的联系。他发现易于导致犯罪的“精神病质”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具有这种病质特征的人很容易兴奋或者被激怒,在遇到事情时往往不能冷静地去对待,而是由着自己的性子行事。他们只顾自己一时的痛快,不会顾忌别人的感受,很容易与别人发生纠纷。由于自身缺乏自制力,一旦受人唆使就很容易被利用,发生强、抢、盗之类的犯罪行为。
二、
这类特质的人情绪十分容易被激起,且一发而不可收拾。当没有外界刺激时,他们可能表现得十分平静,与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一旦他们稍受刺激便会暴怒。为了平息自己高涨的情绪,他们就极易选择暴力手段攻击他人。
三、
这种人具有强烈的虚荣心和表现欲,为了吸引别人的眼球,什么事情都可以做的出来。因为这种病质引起的犯罪十分常见,有很多人就是为了得到别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