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
(—年)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教育厅(委、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妇联、关工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施,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我们联合制定了《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年)》(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
年12月18日
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
(—年)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障碍患病率逐渐上升,已成为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13号)要求,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年底,实现《健康中国行动(—年)》提出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相关指标的阶段目标,基本建成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为增进儿童青少年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中国奠定重要基础。
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60%的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30%医院、妇幼保健院、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各地市设立或接入心理援助热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具体行动
(一)心理健康宣教行动。各类媒体要对儿童青少年及家长、学校教师等加强心理健康宣传,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身心同健康”意识,掌握应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教育引导儿童青少年安全合理使用电脑和智能终端设备,预防网络沉迷和游戏障碍。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爱国教育,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家人、爱国爱民的意识,培育积极心理品质。有条件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倡导儿童青少年保持健康心理状态、科学运动、充足睡眠、合理膳食等,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诱因。
(二)心理健康环境营造行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倡导实施“心理滋养天”行动,共同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环境,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