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年)》(国卫医发〔〕37号)及《关于印发国家医院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服务能力提升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医院综合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年)(试行)》,全文如下:
贵州省医院综合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年)》(国卫医发〔〕37号)有关要求,医院(医院,下同)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内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省实际,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健康扶贫有关要求,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内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号)有关要求,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建设等为核心,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医院功能定位,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
到年底,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试点单位的32医院、29医院分别达到“医院”和“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要求。力争实现县域就诊率达到90左右,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管理医院综合管理水平
1.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医院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医院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中医药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专门部门负责依法执业管理,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按时限要求进行校验,并向属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切实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年版)》,严格执行18项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安全体系与工作机制,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充分运用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医院感染。
3.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与防控。强化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及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切实落实临床科室医疗安全事件上报、反馈、改进和预警制度,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点,细化临床科室、职能科室及相关人员责任,切实落实患者安全目标。
4.进一步落实改善服务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年)》和《贵州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有关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改进医疗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做好预约挂号、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调配,鼓励开展门诊取药、门诊治疗、住院床位、医院服务相关流程的预约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提高患者就诊便利性。建立满意度管理制度,所医院,全部纳入国医院满意度监测平台,动态监测患者就医体验和医务人员执业感受,持续提升医院员工满意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廉洁行医。
5.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业务、医疗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医院信息化流程再造,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布局,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相衔接。逐步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开展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医院建成标准化HIS、LIS、PACS系统、电子病历、临床路径、健康体检和传染病管理等信息系统。至年底,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国家分级评价3级,三级及以上医院达到4级及以上,医院至少达到二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完成病例数,医院同期出院病例数的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三级及以上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完成病例数,医院同期出院病例数的60以上,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5。
6.加速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优化远程医疗政策和运行机制,优化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健全分配和激励机制,推动远程医疗常态化运行。以医院为纽带,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向下辐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有效提升基层疾病诊断和医疗服务能力。至年底,远程会诊和诊断响应及时率达90以上。
7.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战略合作协议有关要求,科学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协调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和“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协调推进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示范省领先工作。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网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查询等便民惠民服务,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效率。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1.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培训。统筹实施定向订单培养,做好医学人才培养与储备,构建稳定、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专科业务骨干医师培训,储备高层次临床专科人才。充分借助对口帮扶、远程医疗,加强在岗全员针对性继续教育。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要求,做好儿科、精神科、麻醉科医师的转岗培训和产科医师、助产士等医务人员培训。依托省级相关质控中心,强化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及临床骨干培养培训,解决薄弱专科人才短缺问题。充分发挥医院在县域内教学和培训优势作用,不断提升乡镇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
2.完善人才引入机制。加大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人才激励政策,增加岗位吸引力。给予医院在人员聘用上更多自主权,医院“引得来、用得上、留得住”,实现“引进一支队伍、医院,引进一批人才、发展一批重点专科”,服务好一方群众的目标。到年,力争实现5+2重点专科中至少有1名医师具有高级职称,至少有1名临床药师或能够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药学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实现实际开放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1:1.3,实际开放床位数与全院护理人员之比至少达到1:0.6,实际开放床位数与病区护士比例达到1:0.4,医院床位使用率达到90以上,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
(三)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以病人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开展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思路,努力提升以医疗技术水平为核心的专科服务能力。通过重点专科建设,促进核心技术的发展,带动医疗质量与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医院。
(1)完善诊疗科目设置。独立设置、健全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开设独立的二级诊疗科目。
(2)提升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①强化核心专科能力建设。以县域发病率高、诊疗需求大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地方病、外转率较高的专科为切入点,确定5个重点核心专科作为建设目标,提高县域内疾病综合诊疗和服务能力,减少患者跨区域就诊。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建设。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建设,提高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等服务能力,提升对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长期管理能力。
②打造优势专科。进一步加强现有实力较强的临床专科建设,根据区域内重点疾病谱特点及变化趋势,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微创技术,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治能力,提高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基本诊疗能力及转诊能力。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不断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看病就医需求。
③补齐薄弱专科。根据县域居民诊疗需求,结合近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等因素,确定医院薄弱学科。重点加强儿科、精神科(县医院的酌情考虑)、老年病专科、康复医学科、传染性疾病科等学科建设。年,每个医院力争有5个薄弱学科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开展适宜技术、医院合作等措施,补齐薄弱专科能力短板。
④夯实支撑专科。重点加强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支撑专科建设,提升疑难、危急重症疾病的诊断能力。
⑤推广适宜技术项目。医院技术合作,引进推广适宜技术项目。重点提升微创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加快推广微创手术等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微创技术临床使用比例,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微创技术服务。
2.医院。
(1)进一步健全临床和医技科室。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康复科、急诊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和医技科室,在内科基础上逐步开设独立的肺病科、脾胃病科、脑病科、心血管科、肾病科、内分泌科、肿瘤科等临床科室。
(2)提升专科服务能力。
①补齐薄弱专科。根据县域居民中医诊疗需求、近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等因素,综合确定医院薄弱专科。年,每个医院力争有3个薄弱学科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开展适宜技术、医院合作等措施,补齐薄弱专科能力短板。
②医院外科手术、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麻醉医疗、急诊急救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广适宜的微创诊疗技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外科、儿科、康复科、传染性疾病科等专科建设。
③打造中医特色专科。加强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脑病科、脾胃病科、妇科、儿科、肛肠科、肿瘤科等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建设,引进应用中医医疗技术,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
④夯实支撑专科(同医院)。
3.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提升对呼吸、循环等重要生命系统的支持能力,为危急重症患者救治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急诊急救科建设,不断完善院前院内无缝衔接一体化绿色通道,提升对危急重症患者抢救与转运能力。加强麻醉科、手术室建设,配置相应设备设施,开展适宜手术操作技术项目,不断扩大麻醉医疗服务领域,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加强术后监护与镇痛,促进患者术后康复。同时,积极开展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适应群众舒适诊疗新需求。鼓励医院积极创建省级、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落实功能定位构建有序就医格局
1.切实落实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健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依托诊疗服务普及健康知识,提供健康指导,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结合实际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活动。加强对辖区内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做好慢性病信息报送工作,统筹做好死亡病例死因医学诊断和报告,医院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2.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便捷转诊通道。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构建分级诊疗模式。依托医院建立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中心,大力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切实加强医共体建设。每个县(市、特区)结合实际组建1-3个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含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实现医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业务、药械、绩效统一管理。将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管理。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逐步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的原则推进医共体建设,以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为目标,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效能为重点,逐步建立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模式。
(五)切实落实健康扶贫要求
1.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了解各医院医疗服务需求和受援情况,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充分借鉴台江县“组团式”帮扶经验,选派管理和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帮扶团队不少于5人(医院可选派3人),每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提高对口支援的针对性,提高帮扶支援效果。在当地群众急需、医疗机构紧缺、帮扶可见成效的专科领域重点发力,有针对性地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在帮扶专科的选择上,医院优势专科建设发展,医院整体功能定位,着力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重点传染病以及相关科室的帮扶力度,充分满足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
2.深入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重点提升大病专项救治能力,按照“定临床路径,医院,定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管理”四定两加强要求,推进“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切实降低贫困患者就医负担。
3.医院综合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医院投入政策,逐步化解医院长期债务。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严格按照当地改革方案确定的补偿途径和比例执行,医院良性运行。在前期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符医院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医院薪酬水平,医院薪酬结构,医院分配自主权。医院综合改革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人事薪酬和编制制度改革等,推动落实政府财政投入和补偿政策。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年7月-8月)
1.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各市(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及各医院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8月-年12月)
1.签订责任书和对口支援协议。年8月30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县政府、医院、医院签订五方责任书(附件1),确定年度和两年总体目标,明确各方责任与权利,细化任务措施。对口支、医院、职能部门、临床科室间签订对口支援帮扶协议。
2.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培训,按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及“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对全省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并于每年10月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3.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与评估,认真研究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年、年9月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报送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4.医院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医院按照本方案要求与医院达成协作意向,支、医院要按照对口帮扶协议,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协议内容,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进程。
(三)评估考核(年12月-年12月)
1.年度考核(每年度10月-11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管理局按年度对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年11月底前对我省列入全国第一阶段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中的15家医院和25家医院(附件2)进行考核评估。年10月底前,对列入国医院进行考核评估(附件3)。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并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和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2.中期评估(年10-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掌握工作进展,完善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3.总结评估(年10-12月)。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标,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召开总结会议,推广有益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扶贫有关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目标责任。建立重点工作跟踪、研究指导和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本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实施工作。医院优质资源,逐步补齐医院医疗服务短板,努力做到医疗资源配置与县级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机制体制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
(三)落实配套政策。加强与发改、财政、医保等部门协调,落实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财政补偿政策,解决医院发展“后顾之忧”。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推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推动出台远程医疗、日间手术等收费和报销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评估。各地要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对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进度、效果等建立综合能力提升效果考核评估机制,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建立专门工作档案及工作台账,逐级落实工作目标。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开展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贯和典型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链接:关于印发《贵州省医院综合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年)(试行)》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刘思博
编审李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