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性精神病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死刑江西精神病杀人案一审宣判,网友非常
TUhjnbcbe - 2024/10/22 16:37:00

11月15日,震惊一时的“红谷滩杀人案”开庭审理:

经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万某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此,在事发后的第五个月,凶手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先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年5月24日17时左右,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路段,男子万某弟突然持刀砍向沈某鋆,被砍伤的沈某鋆倒地后,万某弟仍不依不饶。最终导致沈某鋆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一经报道,立刻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在众目睽睽之下,会发生这样的极端恶性事件?受害人和凶手之间是什么关系?

很快,南昌警方的通报就来了。

据南昌警方通报:受害人沈某鋆与凶手万某弟之间没有任何的社会联系。也就是说,沈某鋆遇害是一起随机的暴力袭击事件。

紧接着,南昌警方又发布了新的进展:凶手万某弟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他从十四五岁起便表现出一系列异于常人的暴力倾向,并且在医院诊断为躁狂症。

看完警方的通报后,网友们逐渐沉默了:又是精神病杀人。

与此同时,《澎湃新闻》发表了题为《红谷滩杀人事件》的调查性报道,报道中也提到了万某弟是精神病人。

报道文中:“这些事实的披露,使得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变成了万小弟这样的精神病人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又是否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问题。一时间,网上出现了群情激奋的场面,带着对受害者的强烈同情,很多人批判“精神病人免担刑责”这一原则。在刑法的一般原则,和这种令人心痛的极端个案之间,正义似乎被打上了一个难解的结。”

作为一个普通人,携带着朴素正义感,这种正义感促使我们无法接受一名杀人凶手在残忍夺取一条鲜活的生命后,竟然可以不受法律惩罚。

但同时,法律的制定必然有其道理与依据,精神病人在很多情况下都缺乏以理智作出判断的能力,根本不具备正常人的独立行为能力以及相应的可责性,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会为精神病人犯罪设立专门的刑事豁免原则。

这就导致了一个十分现实的矛盾:当精神病人犯下残忍罪行时,社会大众对正义的朴素追求,便会和法律保护的普遍正义原则发生冲突。

这种冲突是切实存在也不可避免的,每当有这样的案件发生时,大众就会对保护精神病人的法律产生抵触,甚至对精神病人冷眼相对。

回到“红谷滩杀人案”,这起案件中的凶手万某弟,最终能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是因为经过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万某弟虽然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但在案发时处于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幸好,万某弟拥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被法律判处刑事责任。但同时,万某弟却更加理智的明白“自己不想死”,先是在警方的搜捕下自首,后又在一审宣判后上诉。

强烈的求生欲反而证明,万某弟更像是一个正常人。

而也正因为如此,万某弟的行为才更加的残忍与冷血,自己杀害无辜路人却想尽一切办法活命,有网友反问:你还是个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判断,万某弟最终逃脱不了死刑的判处,但是,被他杀害的沈某鋆也再也活不过来了。

这是真正的悲剧。

小编不由得想起11月5日发生在长沙的男孩被精神病人打死的案件。这俩起案件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不论是沈某鋆还是长沙的受害男孩,他们都是无辜的,但是被精神病人毫无征兆的暴力行为致死的。

在此,小编想说:今天对于万某弟的宣判就是一个很好的范本与参考,希望长沙的公检法系统参考这起案件,对杀害小男孩的精神病人冯某华作出裁定。

当然,死刑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小编更希望红谷滩杀人案的宣判能更成为震慑和蓝本,从而去震慑那些明知自己患有精神病,并且把精神病证当做免死金牌去故意行凶的恶徒。

1
查看完整版本: 死刑江西精神病杀人案一审宣判,网友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