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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之间总是存在各种成对出现的事物。
最常见的就是在众多社会科学学科当中,总是有学者会出现相关的研究,比如著名的法国哲学家、人类学家,结构主义大师克劳德·列维-施特劳斯所说的,人们精神深处会存在一种“结构”,反映的就是人的这种分类思想以及天赋。
社会学家米切尔·福轲也认为,人们对于个体的精神状态就存在显著的分类思想。早期欧洲的人会将那些“疯癫”的人视作与“圣人”存在一定共同点的人,即与常人不一样,与众不同。故他们还会获得一些更高的地位。
直到今天,社会当中仍然还是会存在一些我们会分类为“变态”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极有可能属于精神类疾病。
一、性虐待
这种行为英文名称为“Sadomasochism”,简称“SM”。
随着网络的发达,这一概念在人们之间渐渐流行,指的其实就是在性行为当中,一方对于另一方所实施的一种虐待的行为,有时甚至十分令人大跌眼镜,难以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虐待行为也是存在不同情况的,主要就是分为主动求虐以及被动受虐的不同情况。而不同的“SM”倾向,也是可以看出人的某些不同性格的。
所以尽管与性行为相关的众多行为并不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行为,但是在性行为之后所体现出的一些性格倾向是我们可以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