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不过现在的法律经过修正,对一些伤人杀人案件也都是从轻发落,为了体现人文关怀,法律都是网开一面,不过,正因为如此,很多有特殊情况的伤人案件,被轻判,让罪犯逍遥法外或者是没有处罚,比如常见的未满16周岁的犯人,还有身患精神疾病的,都或多或少的免刑了
4月13日晚上,广东普宁。公安机关接报普宁市南径镇圩脚村一名男子持刀刺伤4名群众。民警立即到现场处置,迅速将27岁的行凶男子罗某控制。目前,4医院救治,其中1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3名正在医治,无生命危险,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但是很多精神病家属认为,有精神病的人杀人不用负责,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精神病患者杀人不用受到处罚了,这样的放纵,导致很多无辜的人惨死在精神病患者手里,按理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为什么精神病就可以不用负责任呢,就算精神病本人不负责任,那监护人应该替代受罚吧,凭什么精神病就成为“免死金牌”呢
神病人应视病情进行集中管控,如果精神病人犯罪,那就应该由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把精神病放到指定地点管理,这样才能减少这种悲剧发生,精神病并不是无辜的,只有受害者才是无辜的,凭什么让无辜的人承受精神病人带来的无缘无故的伤害呢
不管是不是有精神病,是不是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杀人的时候怎么能动手呢,就是因为法律的网开一面,让他们太猖狂了,所以是时候该修改一下法律,精神病和未成年人不管是谁犯罪,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不然不能服众,也是对死难者家属的不公平
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更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不管什么时候,人人平等都是必须的,精神病也是人,受害者也是人,既然人人平等,那就应该履行杀人偿命的规矩,不能轻易放过任何坏人,也不能能让受害者寒心,不然也体现不出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春季是各种疾病的高发期,一些精神病患者也可能在这个季节变得异常狂躁,请那些家里有这方面病人的家属,尽量看管好自己的亲人,不要让他们危害社会,做出伤害其他人的行为,这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