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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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15 1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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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看刑侦类电视剧的人都知道,很多罪犯常常伪装成精神病患者试图逃避法律制裁。但在现实里,精神疾病绝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免罚金牌”。近日,考虑到被告人精神疾病的特殊性,福安人民法院前往宁德市福安精神病人疗养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精神疾病的故意伤害案。

年8月28日,被害人叶某某在福安市溪潭镇林某乙家一楼大厅和林某乙喝茶聊天时,被告人林某甲突然持一把杀猪刀从大门外进入,从背后砍中叶某某背部一刀,致叶某某左侧肩胛骨骨折,左肩胛区皮肤裂伤累计17.5厘米。被告人林某甲砍完当即转身持刀离开现场,同时威胁被害人叶某某不得再讲其坏话。经福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叶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林某乙代为赔偿被害人叶某某元。经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林某甲符合“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在不出现癫痫发作的情况下存在受审能力。

福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甲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持械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期间系刑事限制责任能力人,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见,并不是有一个“精神病人证”就可以逍遥法外,而且,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也须经司法精神鉴定后才能予以确认。有句话很精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的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吴进阳今日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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