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下午,“林建厦故意杀人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林建厦的女儿林某某与同学被害人叶某某(殁年9周岁)发生小摩擦,林建厦因叶某某未按其要求公开向女儿道歉而起意报复。同年9月21日16时15分许,林建厦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进入叶某某所在的瑞安某小学,将其带至男厕所并残忍杀害。后林建厦拨打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达将其抓获。经鉴定,林建厦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年3月1日下午15时,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建厦持刀故意杀人,致一名儿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林建厦在校园内杀人,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能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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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月25日,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