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9月12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小女孩被生活在一起的舅舅,从5楼家中抛下。这是为何?
牛先生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今年20出头,正在读大学,小女儿小牛(化名)今年10岁。小牛从小就聪明可爱,家人与邻居们都特别喜欢她。
与他们生活在一起的,还有小牛37岁的舅舅。舅舅患有精神病,但牛先生一家人并没有嫌弃他,反而都对他很好。
事发当天,牛先生的妻子下楼扔垃圾时,舅舅让小牛到其床边来,可不曾想,随后舅舅就将小牛从5楼家中的窗户处,将小牛扔到楼下,幸好下面有一块泡沫,对小牛落地时起到了缓冲作用。
目前,经医生抢救后,小牛已脱离生命危险。但这么严重的伤害对年仅10岁的小牛来说,无疑是巨大的。
1、有网友说,牛先生一家人对舅舅那么好,但舅舅却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必须要报警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但也有网友反驳称,舅舅是精神病患者,或许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都干了什么,因此其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2、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论有没有造成小牛死亡的后果,舅舅的行为都将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只是未造成小牛死亡的后果,将视为犯罪未遂的一个情节。
刑法第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刑法同时还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从轻处罚。
3、但是,由于舅舅是精神病人,倘若经鉴定,其作案时是完全没有辨别能力的话,那么即便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并非所有精神病人作案都不负刑事责任,只有在作案时是属于发病期间。即完全没有辨别能力时,才适用这一法律规定,且前提必须是经过法定鉴定程序确认的。
4、《民法典》第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精神病人作案时完全无辨别能力的,属于无民事行为人,虽然其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民事侵权责任需其监护人承担。
换而言之,即便鉴定舅舅作案时是属于发病期间,其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但这个民事责任需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最后,有网友认为,为了安全起见,家中有孩子的,尽量不要让孩子与精神病人独处,有条件医院接受治疗,待其治好后,方可接回家生活,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