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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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18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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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7日凌晨,22岁的被告人秦某水酒后在博白县城游荡,当天早上8时许,来到博白县人才交流中心通往饮马江二路的巷子,向路经此处的被害人李某武(男,殁年70岁)借手机使用。遭拒后,秦某水心生怨气,便尾随李某武,突然加速冲向他,从背后将其打倒在地,并用拳头连续猛击枕部、项部。李某武多次挣扎起身,均被秦某水摔倒、压在地上,并被踩住手或勒住脖子无法反抗,并遭对方猛踩头部和项部、用拳头猛击其面部多次,还被对方以手掐或手前臂卡压其颈部三十余秒钟。李某武受伤趴地不起,秦某水走向附近某早餐店将在店用餐的群众吓跑后,又返回继续用脚猛踩李某武头部、项部。秦某水上述殴打行为致李某武头部、面部流血、多处受伤,当场倒地不起,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年3月8日死亡。

据了解,本案被害人李某武于年参加越南自卫反击战,身负重伤,荣获三等功。年回到博白县人民武装部,年转业到工商管理局后退休。该案发生后,被告人的行为引发公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水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秦某水供述称,他是当地某小区物业保安,案发前喝了酒,还因醉酒摔倒了几次。因手机不见了,他向被害人借手机想打通自己手机寻找,被拒绝后他就尾随、殴打了对方。对于上述指控,他辩称,其对指控其殴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其是醉酒状态无意识的情况下殴打被害人的,不是有预谋故意打被害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这个辩解简直可笑,首先醉酒状态就可以免责了?那我喝醉酒捅你两刀,你肯吗?“酒醉”不是免死金牌,醉酒只能更直观的暴露出一个人的本性。一位荣立过战功的老英雄,本来应该是安享天伦。结果就因为不愿意借给一个酒鬼电话,就被活生生打死。老英雄没有牺牲在战场,反而死在了他浴血保卫的国人手中。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讽刺。这个酒鬼的凶残,令人发指。把一位老人活生生的打死,居然还恬不知耻的找出了“酒醉”的借口。其家人居然还有脸去道歉期待轻判,只不过培养出如此凶残的儿子,他家庭素质,也可窥见一斑。因此这个道歉毫无诚意。万万不可接受。

确实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实际上还应该有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之分。病理性醉酒,又称为特发性酒中毒(Alcoholidiosyncraticintoxication),是指所饮不足以使一般人发生醉酒的酒量而出现明显的行为和心理改变,在饮酒时或其后不久突然出现激越、冲动、暴怒、以及攻击或破坏行为,可造成自伤或伤人后果。发作时有意识障碍,亦可出现错觉、幻觉和片断妄想。发作持续时间不长,至多数小时;常以深睡结束发作。醒后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

病理性醉酒极为少见,可能与患者的个体素质或原有脑损害如外伤后遗症、癫痫、脑动脉硬化等引起大脑不能耐受酒精有关。诊断病理性醉酒需符合酒中毒的诊断标准,但患者的饮酒量比普通醉酒少得多。病理性醉酒的处理与酒中毒处理相同。可约束患者,防止伤人和自伤。患者以后应绝对禁酒。由上可以看出,病理性醉酒可以作为一种精神疾病,在经过法定程序(即现由精神病学专家鉴定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再由司法工作人员确定行为人是否会因为此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后,判断行为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而,行为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是病理性醉酒,但故意饮酒以实施杀人行为,此时应当负刑事责任,为故意杀人。饮酒与吸毒一样,都是自陷行为,应该担责。这个自陷是指自己故意使自己陷入失控状态,造成的损失应该担责。这属于主观故意。所以判死刑应该

老人年轻的时候一定也是英姿飒爽,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也为了中华民族崛起,抛头颅洒热血,上过战场,扛过枪,经历过枪林弹雨,他又怎会想到,在自己暮年,竟然会遭遇到如此悲惨的一幕,如果老人真的因为这次的暴力事件与世长辞,那么最终的责任人又岂止只是醉汉,也许事件现场所经过的的每一个人,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行凶者。

有人说,这不就是老人的儿子借助于老人是越战老兵,来博取大众同情吗?对此我们只能愤怒地说,有人会拿自己的亲人生命开玩笑?更何况,老人还曾经是为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踏过累累白骨,经历过生与死洗礼的人,我们难道就这样对待先烈,对待那些曾经的抗战老兵?难道真的不会感觉到脸红吗?更何况,即使是一个70岁的老人,在受到欺凌和虐待的时候,作为旁观者的路人,就选择冷眼旁观和若无其事?那么这与刽子手又有何区别呢?(中国又有多少位抗战老兵受这样欺负呢?)

歹徒穷凶极恶,仅仅因未借手机,便尾随老兵,背后打倒,拳头连续猛击他脆弱的枕部,与项部;老兵挣扎起身,他还不放过,像对待仇人一般,多次放倒,猛踩,拳击,勒脖,卡颈。一个正常人尚无法忍受这样的暴行,更何况一个年迈体弱的老兵?再加之这个歹徒犯有前科,构成累犯;未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所谓的“酒醉行为”,不过托辞。种种情节,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于从重一档,判处死刑,并不不可。而站在我们的善良情感,一个曾经身负重伤,荣获三等功的老兵,没有在战场上被敌人打死,却被自己国家中暴戾的歹徒以如此凶残的方式终结生命,如何能不令人愤慨?我们的国家,是尊重军人的国家,是尊重付出的国家——为他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行凶者倘招摇苟活,英雄却只痛苦赴死,这个结局如何能令人接受?

如果退伍老兵回到当年年轻气盛的时候,秦某水肯定分分钟被撂翻!先不说被打老人是退伍老兵的身份,就算被打的老人只是个普通百姓,你欺负老人又能算什么本事啊?更何况只是不借你一个手机,凭什么要借给你一个醉鬼啊?谁都没有这个义务吧?我当是把你怎么了,要被你按在地上那样打,看到只让我觉得丧心病狂。看看这打人的过程,三十多年前人家冒死在战场上奋勇杀敌,三十多年后你把退伍军人按在地上打。哪个有良知的中国人会放过你?

人家的家人都痛心死了,明明是一家人一生的骄傲,最后却是这样的结果。就算把你判处死刑,人一家人这辈子都会恨你到死,活在阴影之下。主要这个秦某水只有22岁,没有这些军人曾经替我们奔赴战场,哪还有他的今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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