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12时47分,庭审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杭州中院供图
津云记者14日就开庭相关情况采访了被害人即许国利妻子来女士的多位亲属。
被害人一方获4个旁听席
津云记者了解到,许国利和来女士双方的父母均已经过世。
许国利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二,这次庭审,嫂子和弟弟来参加庭审。来女士一方,法院安排了4个旁听席位。来女士的家人、亲戚居住在杭州市各区,距杭州中院较近,14日早上来了近10人。4个旁听席位,来女士的大女儿、大女婿分得了两个席位,来女士的哥哥、表哥分得了两个席位。
14日早上6时多,来女士的表哥、表姐、表妹等亲戚就开车从萧山出发往杭州中院赶庭审开时候,未获得旁听席的亲戚坐在法院门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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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来女士哥哥、表哥走出法院马上与亲戚们汇合,急匆匆离开,不接受任何记者采访。临走前,来女士表哥在小车里告诉津云记者,庭审已经结束了,没有当天宣判。
津云记者了解到,许国利老家浙江绍兴诸暨市球山村没有派村干部参加旁听。来女士所在的小区居委会一位女性干部参加了旁听,在庭审未全部结束时,她走出法院,急匆匆步行离开,对众多媒体记者的一路追问置之不理一声不吭。
14日上午,法院门口还站着众多从杭州市各区赶来想旁听庭审的普通市民,他们因为没有旁听证只能聚集在法院外面。
认罪认罚不认蓄意谋杀
津云记者从庭审现场旁听者处获悉,许国利在法庭上穿着白色的防护服。
法庭上穿着白色防护服的被告人许国利杭州中院供图
14日下午,杭州中院向众媒体发出此次庭审的新闻通稿。
按法院通报,5月14日9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由于被告人许国利未委托辩护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经济等方面原因产生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美工刀、切割机等,决意杀害来某某。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其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被害人尸体搬至卫生间,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尸体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7月23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许国利是否属蓄谋杀人,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按法院通报,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被告人许国利对指控其杀害来某某及分尸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工具并非为了作案特别准备。
多位参加旁听的人士也告诉津云记者,许国利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但许国利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年初购买工具蓄谋杀人的指控不予认可,“作案工具都是之前家里用的。安眠药是因为我俩有失眠的情况,之前托朋友买的,平时我们都有吃。”
多位参加旁听的人士称,法庭上,辩护人也提出被告人许国利不是有预谋犯罪。认为许国利没有预谋的动机,只是家庭矛盾引发的激情杀人。
检方用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许国利是蓄谋杀人。
法庭未当庭宣判被告人称不会上诉
多位参加旁听的人士告诉津云记者,辩护人在法庭上申请对被告人许国利进行精神病鉴定,但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指控,无需做精神病鉴定。
对被告人一方的这个申请要求,法院予以驳回,驳回理由是,许国利的杀人过程心思缜密,并在事后进行了撒谎伪装,且家族并没有精神病史。
津云记者就许国利是否有精神方面疾病向来女士的多位亲戚了解情况。
这些亲戚称,就她们的印象和了解,许国利平时人很正常,“没有精神病的,脑子没有毛病的。”
14日的庭审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期宣判。津云记者问来女士的多位亲戚:“你们希望最终是什么样的判决结果?”来女士的亲戚回答:“希望他死,希望判他死刑。”
津云记者注意到,在法院的通稿中,检察院(公诉人)对被告人许国利的涉嫌杀人行为表述称:“许国利系有预谋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参加旁听的人士告诉津云记者,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许国利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表示无论什么判决都决不上诉。
来女士两女儿提出索赔
津云记者从参加旁听的人士处了解到,14日的庭审,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案刑事部分庭审结束后,继续开庭审理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来女士的大女儿于琴(化名),小女儿琳琳(化名)的代理人出庭。
津云记者了解到,于琴(化名)是来女士与前夫所生,琳琳(化名)是许国利与来女士结婚后所生。
对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琳琳的代理人提出许国利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共计.3元。于琴提出许国利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元。
参加旁听的人士称,对于民事赔偿情况,法庭上,许国利表示无异议。许国利说:“对于家破人亡的情况,用后悔两个字已经无法表达,但也只能用后悔表达。对于民事索赔我会全部满足,要先充分满足大女儿的诉求。”
来女士小女儿的抚养问题
据津云记者了解,年7月,案发后,对来女士的小女儿琳琳(化名)的今后生活,许国利的弟弟许地(化名)曾对媒体表示他会负责照顾,反正自己的小孩与她只相差一岁。
时间过去数月,津云记者了解到,事发后的数月时间,琳琳一直跟姐姐或者大姨生活。
14日,津云记者向来女士的多位亲戚了解实际情况。对方称,琳琳由琳琳的姐姐一家、大姨一家共同抚养。
津云记者了解到,琳琳的大姨,即来女士的大姐,已经近60岁,身体状况也不好,自己还要照顾两个孙辈。
(津云新闻记者陈国亮发自浙江杭州)
本文来源: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