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安阳发生了一件令人悲痛的案件:2月26日,安阳3名儿童被一三十多岁精神病患者杀害,结果造成三个原本幸福的家庭,一下子被打入无底深渊。从法律角度来说,虽然我们都不想看到此类案件的发生,但我们无法挽回。相信众多网友都想他得到应有的处罚,如果是正常人,罪犯被判处死刑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该男子是精神病患者,小编今天给大家分析下:精神病杀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经法定程序确定精神病人在犯罪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但如果其实施的是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则由法院作出是否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由公安机关将其送交强制医疗,直到其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方能解除。所以上述案件,实施犯罪的精神病男子需要经过法院和鉴定机构等法定程序,确认是否为精神病患者?犯罪期间是否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情况属实,该男子确实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其本身对社会和其他公民具有危害性,理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强制医疗。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除外。所以上述案件,实施犯罪的精神病男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侵害三个家庭,如男子本身有财产,应当先在其拥有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适当补偿。
总之,小编相信精神病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司法机关一定能按照公平公正的程序审查核实,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是精神病患者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