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专家意见)作为鉴定人依据专业知识,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得出的意见,属于科学证据中的重要种类之一。当前,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鉴定意见(专家意见)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如电子数据、DNA技术的崛起与应用,呈现出辅助司法证明的巨大潜力。
何为法庭科学、司法鉴定?
法庭科学,又称司法科学,具体指用于协助解决法律纠纷、帮助事实调查者确定司法程序中争议事实的综合性应用学科。法庭科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庭科学包括现场勘査、取证、各种痕迹物证检验、文件检验、指纹鉴定等物证技术类;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毒物和毒品检验等法医学类;声音、图像、电子数据等声像资料类。狭义的法庭科学仅指刑事技术的各个专业类别。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在我国,法庭科学与司法鉴定在概念上没有明确区分,内涵相似,只是前者侧重于“围侦查”,后者侧重于“围审判”。二者均指鉴定人运用科学理论和技术,对专门性问题开展的技术研判,并出具鉴定意见的过程,具有鲜明的技术属性和专业属性。
证据分析的兴起与多学科融合思路
证据分析的理念源于威格摩尔开创的“证明科学”工作,后为英国特文宁教授、美国安德森和舒姆教授所体系化。理性吸收法庭科学的方法论,是科学证据时代证据法学的现实之需。从证据法的视角看,证据分析大致有两种方法:故事方法与论证方法;从社会学与医学的视角看,证据分析运用循证策略开展循证社会科学、循证医学、国际标准研制等工作,并有证据等级的区分。
当前,司法活动中的事实认定越来越具有多学科综合性特征,成为多学科交叉的一种技术科学实证活动,涉及法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体现多领域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的综合运用。因此,多学科参与证据分析活动已成为必然。
法庭科学(鉴定意见)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具有突出的作用。例如,可扩张事实裁判者的认识对象,补充事实裁判者在专门问题上认识能力的不足,补强其他证据的证明力。但在诉讼过程中,法律与科学尚未形成一个同类的集合,还是各自拥有独特的范式。司法人员除面对鉴定专家提出的科学证据是否为具有“普遍接受性”的科学知识的困难外,或因缺乏科技知识之专业素养,或因案件负担过重,在调查及评价鉴定意见等证据时,也面临许多难题。同时,证据法学专家也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