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VS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困局,谁来救赎?
—文/周碧君—
诚然,若我们是普通人,婚姻一旦出现了危机,婚姻法赋予我们神圣不可侵犯的“结婚、离婚自由”的权利。也许有时会经历波折,但双方还是可以到民政部门、法院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对于“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则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婚姻观念的更新,这类特殊人群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
当笔者在人民法院报的网站上看到一篇名为《植物人之妻的四次离婚之诉》报道的时候,才有了进一步深刻的感受: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对于时刻需要接受道德考量的某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来说,“想说爱你不容易”,即便要适用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来说,也许有着一种“陪伴我”与“爱,就是放手”的纠结与不舍。
自由与情感,在这一刻,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庭的时空一隅,选择与平衡显得尤为困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法表达真实意思的人。
对于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现目前我国只规定了包括痴呆症在内的精神病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很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条件的人,比如植物人、脑瘫患者等等。
因此,对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应在把握“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核心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定作扩大解释。一般来说,对其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为主,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为辅。(在实务中,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此种行为能力认定比较容易存在争议)
裁判现状
在“无讼案例网”中,截至年4月15日,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检索出篇裁判文书。
我们从图表中可以看到,这类案件大多数由基层法院进行裁判,案由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以及“适用特殊程序案件”,地域案件量最多的省份是浙江。
虽然在搜索报告中反映出来案件的总量不算多,但笔者打开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相关关键词,发现此类咨询频次并不低。现实中产生离婚的想法和真正实践去诉讼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过程和障碍。
案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山东)之四——陈某某与吕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吕某某于事实婚姻期间生育三个孩子,均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原告陈某某系重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患病后无法独立生活,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陈某某起诉要求判令与被告吕某某离婚,均分夫妻财产,并要求吕某某返还工资款元,并给予其经济帮助金元。本案中,陈某系原告陈某某的姐姐,并且是原告的监护人。
裁判结果
原告陈某某的监护人陈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结合本案实际,被告吕某某给予原告陈某某元经济帮助金为宜。
代理人如何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其第一顺序监护人是配偶,如果纠结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则会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配偶侵犯时,只要配偶不提出离婚,则其永远也离不了婚。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应由其配偶除外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个条款就从责任的角度来对无民事行为一方进行了权益保护的明确。
合理建议
总体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居多,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时,调解应该贯彻始终,我们建议作为无民事行为人的亲友可以多与民政、妇联等部门联系,争取多方协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活给予帮助,以便减轻另一方的负担。
倘若离婚,配偶方也需将心比心,在离婚分割时候适当将共同财产倾斜一点,妥善安置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后的生活,这样能更好的平衡婚姻自由,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对其生活保障的担忧之间的矛盾,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判决离婚时,配偶仍是扶养义务人。在配偶不积极主动履行扶养义务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就此代为提起诉讼并可申请先予执行等,以切实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最后,想给中老年朋友一些中肯建议:患病的风险是未知的,这几年,如心脑血管疾病造成活动、语言能力障碍的疾病越来越高,在患病期间想要协议、公证、诉讼都可能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如果能在健康的时候采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等措施未雨绸缪,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妥善安排自己财产与法定权益的代理人或规则,也许会给自己的人生带来多一层的保障。
作者简介
周碧君律师
婚姻家事工作室
国家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国内和涉外婚姻、继承等家事诉讼,婚姻财产保护等法律服务领域。为杭州市妇联星级志愿者,都市快报“律师来了”栏目常年签约律师。
婚姻家事工作室
以婚姻、继承业务为切入点,致力于提供婚前婚后财产规划、家业企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的筹划与安排(传承)等业务、继承安排及监督与执行、婚姻危机辅导与处理、婚姻家事争端解决等法律服务。服务范围从解决婚姻家事个人间的争议纠纷扩展到了与其相关的领域,包括对私人财产安全保障的策划建议;家族财富管理与保障;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代际传承规划及监督与执行,私人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