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拿孩子下手,挨一颗子弹都太便宜他了,难道最后还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5月6日,济南天桥区发生一起持刀伤人的恶性案件,两名在学校门口玩耍的小孩被人用菜刀砍伤,最终造成女孩(6岁)抢救无效死亡,男孩(7岁)仍在抢救。据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史,与其母亲吵架后买菜刀行凶。
又是精神病!回顾以前新闻,貌似很多恶性案件的主角都是精神病。我不知道得精神病是什么样子,但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不是自古以来的道理么?我一直难以理解法律上为什么要对精神病犯罪处置那么宽。这难道不是一个BUG么?虽然说精神病鉴定肯定会有一套严格的流程,但是如此从宽的法律处理会不会在人的潜意识里造成一种影响:只要有一天我成了精神病我就可以杀人不偿命。如果有一天这个被影响的正常人发展成了精神病,那么这种潜意识会不会像是被释放的恶魔一般控制这个人危害人间?
得了精神病不可怕,就怕精神病成了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