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探索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了《上海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人员三大类,并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
发布:2015-01-27 2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