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血友病等三种特殊病下放到协议医疗机构认定备案及直接结算的通知》的顺利实施,石家庄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自年4月1日起,将我院栾城院区也列入全市重性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具备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的认定、备案资质。
相关*策解读:
一、特殊病病种的门诊医疗支付比例是多少?
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元,支付比例为80%。
二、哪些人准予办理特殊病病种的认定?
(一)石家庄市市区、新增六区(鹿泉、藁城、栾城、矿区、正定县、化工园区)及赵县、元氏、赞皇的参保患者。
(二)重性精神病病种范围: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三、办理特殊病病种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就医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盖诊断专用章);
(二)特殊病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如无住院病历资料的,需提供加盖经治医疗机构医保科章的门诊病历资料复印件;
(三)白底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参保患者在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具有认定、备案资格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申领《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认定表》;
(五)参保患者社保卡。
四、特殊病认定后如何选择定点和就医报销?
特殊病病种自认定之月起享受待遇
(一)选择定点:认定特殊病后,参保患者应在具备特殊病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中遴选个人门诊定点,持《特种病就医证》、本人社保卡到选定的具备特殊病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特种病就医证》定点医疗机构栏,加盖医保科章,录入参保患者门诊定点信息。
(二)定点变更:特殊病定点按本人选定时间一定一年不变。
定点到期需要更换定点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到期后一个月内,持本人社保卡、《特种病就医证》、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认定表》直接到具有特殊病定点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特种病就医证》定点医疗机构栏,加盖医保科章,录入参保人员更改定点信息。
(三)医疗费用结算:定点后,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门诊医疗费,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患者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其他特殊事宜由参保人员到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解决。
五、认定特殊病一年内未发生相关医疗费用的,由市医保中心对其特殊病备案进行统一封存管理,如需使用应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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