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签约仪式现场的简介
3月17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了乌鲁木齐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协议医疗机构、协议单位签约仪式。乌鲁木齐地区共有包括我院在内的9家医疗机构签约成为协议单位,名专家被选聘为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成员。我院院长徐忠、院长助理葸建利分别在当日上午的签约仪式中作为协议单位代表和受聘专家代表进行了签约,并郑重承诺将会严格遵照《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做好精神类鉴定工作。
乌鲁木齐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协议医疗机构、协议单位签约仪式
我院作医院、自治区一级福利院、*医科大医院、乌鲁木齐市社区精神病防治医院,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于今年三月被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定为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精神类鉴定定点医疗机构,我院8名精神科专家被选聘为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成员。
院长徐忠作为协议单位代表进行签约
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公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企业职工或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公伤残医疗期满或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均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精神类鉴定适用于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难治性的情感障碍、躁狂发作、双相发作、抑郁发作、持续性心境障碍、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院长助理葸建利在签约仪式中作为协议单位受聘专家代表被授予受聘证书
我院做为鉴定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精神类鉴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将会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坚持民生为本,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严格把关,依规检查,出具客观真实结论,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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