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为工作受伤获得3万多元工伤赔偿金,一直由丈夫保管,但当妻子被诊断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急需治疗时,丈夫却拒绝将钱拿出来医治!这事就发生在兴宁,老婆要治医,老公为何不拿钱出来医治?钱去了哪里?继续往下看↓↓↓
郑女士和*先生在年12月结婚,婚后生育有两个子女。后来因家庭开支逐渐加大,郑女士就来到了深圳打工。年5月,郑女士在深圳宝安区某公司工作期间受了工伤,诊断为左手11度热压伤,该公司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补助金合计元,一次性偿付给郑女士。后郑女士回家治疗,就把这笔钱交给丈夫保管。
年下半年,郑女士被诊断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急需治疗,就向丈夫提出要用自己的工伤赔偿金来治疗疾病,但*先生不肯拿出来。
与丈夫商量无果后,郑女士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丈夫返还自己的工伤赔偿金。
在庭审中,*先生辩称:“她的工伤赔偿金是我在保管,我和她是夫妻,这些钱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已经用于平时抚养小孩等夫妻共同生活上了,我没有钱返还她了。”
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女士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具有专属性,应归其所有,属于其个人财产,未经其本人同意,*先生无权支配该笔赔偿款。虽然郑女士和*先生是夫妻关系,这笔赔偿款已被用于抚养孩子等夫妻共同生活上,但也不能改变该笔赔偿款的专属性,因此,依法判决丈夫返还工伤赔偿款3万元给妻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工伤赔偿金属于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专款专赔”,属于其个人财产,未经本人同意,作为配偶一方也无权支配该笔赔偿款,包括用于抚养孩子等夫妻共同生活上。
作者:曹彦许日鑫
网编: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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