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性精神病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广州医保门慢门特政策要变,新增10个病种
TUhjnbcbe - 2021/12/18 14:02:00

广州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策

现行医保门特门慢*策将整合调整

这次调整不仅仅是简单的归类

还新增了10个病种

部分病种的医保报销待遇也有提高

这无疑会减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26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草拟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将现有门慢病种、门特项目整合为一类及二类门特病种,同时新增纳入高脂血症等10个病种,并提高部分病种医保报销待遇。

在了解新*前

我们先了解几个概念和现有*策!

广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指定慢性病(简称门慢)、门诊特定项目(简称门特)、住院等待遇。

有关门慢病种

目前,广州市门慢病种有以下20种: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肝硬化、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一般诊疗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有关门特病种

目前,广州市门特病种有以下13种(其中职工医保无“小儿脑性瘫痪治疗”门特项目)。除急诊留观外,其余项目都须经登记,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对现有*策了解了

我们再看新*策

就明了变化在哪里了

(省内门特门慢费用直接结算宣传活动现场。广州日报资料图片)

病种范围拟扩大至58个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范围的门诊特定病种分为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各类门诊特定病种具体病种范围按照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

而新门特病种范围跟现有相比新增了10个病种,其中一类病种共27种,包含了大部分现有的门慢病种;二类病种共31种,包含了现有门特项目,现有门慢病种中的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等也列入到二类病种中。病种范围还有所扩大,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银屑病等也拟新纳入到一类门特病种中。心房颤动抗凝治疗、恶性肿瘤镇痛治疗(非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期间)、活动性肺结核等3个病种拟新纳入二类病种范围。

除急诊留院观察外,符合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病人),须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定病种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并根据病情确定审核确认有效期。属于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审核确认。

经确认的参保病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医院。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参保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医院的,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病人进行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急诊留院观察治疗不受选点限制。参保病人在非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不能医保报销。

患有多种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待遇。病种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参保病人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不受病种选定限制。参保病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医疗保险待遇。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将提高不少

起付标准方面的规定跟现行门特项目的规定一致。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急诊留院观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保险年度计算1次。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中,统一按相应的住院标准结算。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90日计算1次。其他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至于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征求意见稿,家庭病床的医院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急诊留院观察按参保病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除了家庭病床和急诊留院外,其它门诊特定病种按以下比例支付(报销):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按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支付比例确定;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按参保病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属于月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属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职工医保年度或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对参保病人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按照原门诊指定慢性病标准执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按照原门诊特定项目标准执行。

利好消息是,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拟有不少提高。现行门慢病种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病种每人每月元,而征求意见稿中,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肝硬化、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病种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元/月。列为二类病种的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病种,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更从元提高到元。

多发性硬化症的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从5元/月提高到元/月。小儿脑性瘫痪及耐多药肺结核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从元/月提高到元/月。

(就诊病人。广州日报资料图片)

将实行医疗保险责任医师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应当符合广州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中,除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外,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和诊疗项目,参保病人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重组人凝血因子IX纳入血友病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按不高于每人每年200元(含200元)的标准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些规定主要平移了现行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病人提供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服务实行医疗保险责任医师管理。具体规定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参保病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病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各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或者治疗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公布。此次修订的《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有效期拟为5年。

来源: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部分资料据广州医保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州医保门慢门特政策要变,新增10个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