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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现在思想观念也越来越开放,只要两个人情投意合,年龄差不是问题。
但近日,广州一37岁林姓女子与82岁的成老伯结婚没多久,这个八旬女婿就被七旬岳父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这是为什么呢?
案情回顾1月13日下午,成老伯下汽车时不慎摔倒,一名年轻女子马上上前搀扶,并好心一路护送他回家,但令成老伯没想到的是,女子竟提出要和他结婚!这让82岁从未结婚的老伯又惊又喜。
第二天,成老伯就和这位女子登记结婚。
但双方登记后,女子就自行离开了,并没有和成老伯一起回家。
不久后,成老伯惊奇的收到了法院的材料,女子的父亲把老人告上了法庭并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原来,林女的父亲得知女儿结婚后称,女儿于年患有精神分裂症后,虽然使用药物治疗,但仍多次复发。
年5月至8月期间,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
结婚时,林女正在患病被医过程中,是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偷取了户口本,并与成老伯登记结婚。
案情分析了解情况后,法院认为,林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患有无自知力的精神疾病,符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的情况,故应当认定为无效婚姻。
该院一审判决,宣告林女与成老伯的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都将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法定婚龄。
那么,对于无效的婚姻,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何处理无效婚姻财产纠纷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并且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总的来说,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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