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辽宁频道
十月十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年全国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主题为“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十月,辽宁省将大力宣传并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力争为全省人民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带来更大福祉。
精神卫生问题既是个人健康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5月31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从年10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二十条,内容具有区域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特色,体现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方面,《条例》明确,省、市、县人民*府设立精神卫生专项资金,财*部门应当将精神卫生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预算的要求,全方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省、市、县分级医院或者精神心理门诊;保障精神科专业人才供给、强化职业培训,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比例、保障薪酬不低于同级医疗机构相应岗位平均水平。
为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保障部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取消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起付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其他困难群体定额资助,提高困难群体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对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等具体措施。同时,规定了民*部门制定精神障碍患者社会救助标准、设立临时救助基金,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补贴、临时救助金等相关社会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其所在医疗机构,用于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等具体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了省、市、县人民*府应当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的要求,规定了由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目录,以及明确了免费服药的药品质量、种类和相关标准、发放渠道、按需取药和安全用药的具体措施。
在强化精神卫生医疗服务监管方面,《条例》明确要建立全省统一的精神卫生大数据管理平台,实时录入、更新精神卫生数据信息,为*府决策以及实现有效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为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度,《条例》明确了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有关医疗机构使用保障基金、财*补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薪酬待遇制度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作出处理决定的要求。针对当前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条例》明确,要加强资金监管、加大事后失信惩戒与处罚力度。
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辽宁将切实营造出一个有利于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增进全省人民精神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辽宁奠定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