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又出台一项医保惠民*策。自8月1日起,在精神分裂症等6种精神障碍疾病已纳入职工和居民医保甲类门诊慢性病保障的基础上,我市又将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3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同时,取消了精神障碍类疾病门诊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
提及精神疾病,很多人脑海中首先浮现的是各种精神失常患者的形象。但在医学界,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都属于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记者了解到,现阶段我市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网络,对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都进行了登记,病情不稳医院住院治疗,病情稳定的转入社区综合管理治疗。目前,我市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设有专(兼)职精神科医生。
据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执行的职工和居民医保甲类门诊慢性病精神障碍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障碍、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强迫症等6种疾病,其中已经包含了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3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自今年8月1日起,市医保局将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3种疾病纳入了我市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经我市精神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经医保经办机构特聘专家审核确认的患者,可以享受到门诊慢性病待遇。
其中,患有精神障碍甲类门诊慢性病(含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障碍、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强迫症、分裂情感性障碍)的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85%比例报销,年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居民取消元起付线,一档、二档缴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均提高至70%,一档缴费的年报销限额由元提高至元,二档缴费的年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这两种疾病纳入职工和居民医保乙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其中,参保职工取消门诊起付线,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年最高报销限额为元;参保居民取消门诊起付线,一档、二档缴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均按70%比例报销,年最高报销限额为元。
“我市仍有部分精神障碍患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