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尤其是在外工作生活的时候,身边在遭遇到突发变故是友好的邻里关系往往更能够帮助到自己,从而摆脱麻烦。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在外生活期间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频频更换住所,这也就让邻里之间的关系变得冷漠起来。
而在广东的一处格子间内便有一对邻居,他们各自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节省开支先后租住进了同一个小区成为了住在隔壁的邻居。但在租住生活期间,双方却因为自私引发了一场真实案例,隔壁半夜传来夫妻之声,男子心理失衡直接闯入引发血案。
年7月9日早上,租住在佛山禅城区某出租屋的阿莹和往常一样准备去附近的一家超市上班。然而,当她打开房门的那一刻却突然看到了站在门前的一名男子,这个男子她并不陌生,尤其是最近这几天,两人之间的来往更是频繁,因为对方正是她的邻居康某雄。
原本她和康某雄之间除了住在隔壁外并无任何的关联,甚至因为两人上班时间的不同,平常见面的机会都不多,但最近一段时间康某雄却经常敲响她的房门,要求她在出租屋内声音小点,对此感到莫名其妙的阿莹并未多加理会,也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但她没想到对方竟然会因此事将自己记恨上。
42岁的康某雄在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后便独自来到了广东寻找工作的机会,随后在当地找了份保安的工作后为了省钱便租住进了附近的一个出租屋。年4月开始,因工作和生活上的不顺再加上长期独居生活让他的精神状态变得敏感而脆弱,常常夜不能寐影响第二天上班时的状态。
可在他为此而感到烦恼,每当夜晚降临他准备关灯休息的时候,总能听到从隔壁传来的一声声嚎叫,作为过来人他觉得这是隔壁的年轻人在做夫妻之事。但康某雄本就因失眠的问题精神变得敏感,再受到隔壁年轻人的刺激这让他更加睡不着觉,心情也变得烦躁。
于是,在随后的一天他便敲响了隔壁邻居的房门,提出让她在晚上的时候小点声音,但对方并未承认昨晚又发出叫声,对于他的要求自然也没有答应,这让他对邻居的态度感到了愤怒和不满。尤其是在之后的生活中,他依旧能听到从隔壁传来的声响,而他一次次地敲门提醒不仅没有得到回应,反而让邻居的情绪也变得烦躁,两人之间也因此发生了一些争吵。
在那之后,康某雄就认为对方一定是做不正当交易的失足妇女,否则也不会这么频繁地发生夫妻之声,而他在离婚之后长期独居生活,对这类声音也就变得更为敏感,这让他的内心受到了刺激,再加上阿莹一直不肯承认并改正这一行为,渐渐地他的心理变得失衡,愤怒之下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事发当天,当康某雄发现阿莹从房间内走出后,二话不说地将其强行拖拽进了自己的房间,关上房门后不久,康某雄便再次因晚上休息时听到的声音要求她进行改正,因此他与阿莹便再次发生了争吵。
在争吵的过程中他认为阿莹就是失足妇女,还开口询问起价钱来,而这也让上班快要迟到的阿莹感到更加愤怒。随后,二人便在争吵的过程中发生了打斗,但力量上处于弱势的阿莹最终只能被动防御,承受对方的殴打,在这过程中两人来到了康某雄出租屋内的厨房处。
被康某雄打倒在地后,康某雄便拿起厨房内的菜刀对着挣扎中的阿莹下了狠手,直至脱力后才将菜刀放下,而这时的阿莹躺倒在血泊中没有了意识。听到阿莹呼救的邻居当即便向警方报了案,不久后接到报警的民警便赶到了事发现场,将康某雄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而阿莹在被对方施加伤害的过程中失去了生命体征,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阿莹尸体的头颈部以及双手等部位共存在54处刀伤,如此大面积的伤势以及致命部位遭受攻击,可以认定在事发时康某雄的主观意图就是非法剥夺阿莹的生命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康某雄因邻里纠纷与邻居阿莹产生矛盾,但在处理双方矛盾的过程中并未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积怨之下产生报复心理。案发时,故意将阿莹拖拽进自己的房间,并结合法医的鉴定结果和意见,可以认定,康某雄的主观上存在杀害阿莹的故意,并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对阿莹进行伤害,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
但在庭审现场中,康某雄却表示自己患有精神类疾病,只不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当时自己是精神病发作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才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而在相关部门对其精神状况和案发时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后得出结论,康某雄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在案发时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所谓的“适应障碍”是指当事人因明显的生活或环境变化,如失恋、离婚或工作调动等,继而产生的一种短期轻度情绪失调,但并不会出现精神病的症状,所以当事人是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的。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康某雄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真实案例:隔壁半夜传来夫妻之声,男子心理失衡直接闯入引发血案》中,图片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搬运、盗用!)